的道德观,是非观便在这其中确定了。
比如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又比如说人人都享有精神上的自由,信仰自由,生而平等这些思想,都是通过法律来传达的,法律,可以说是一个国家道德的准绳,而一个国家的道德则是由这个国家的文化来奠定的,在中国杀人偿命是人们心中最为朴素的愿望,而在外国,罪犯则是可以宽恕的。
在中国,人们更加喜欢站在被害者的立场去考虑问题,认为被害者很可怜,所以必须要严厉惩罚加害者,从而让被害者得到心灵上的慰藉,而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律则更是喜欢站在加害者的立场去考虑问题,认为死者不可复生,但活着的人还有改造的空间,所以他们提议取消死刑,因为在他们的道德观里,坏人是可以通过道德感化变成好人的,而他们愿意给坏人这个机会。
这就是两种道德观的差别,也因为道德观的不同,所以虽然中国的法律是引进的欧洲大陆法系,但在法律的具体细节上却有着许多的不同,这就是因为每个民族都有每个民族不同的文化,而法律便是这种文化的体现,所以中国的法律是适合中国的,而有些国家则不同,他们并不懂法律到底是什么,只是盲目照抄而已,比如说我们的邻居印度,他全盘照用英国人留下的法律,但那套法律是根据英国人的工作习惯,生活习惯,以及道德观所制定的,跟印度人的生活以及道德许多地方可谓是相差甚远,所以就经常会出现一些啼笑皆非,又充满了悲剧的事情。
且在法律上,不同发达程度的国家,所使用的法律也不相同,就比如劳动法,发达国家的劳动法往往更加照顾劳工,而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法,往往更加照顾企业,因为发达国家的企业已经十分完善,他们的盈利规模也相当可观,这个时候就要让企业付出给劳工更好的生活,而发展中国家,因为企业本身就十分的落后且不稳定,这个时候只能让劳工出让一部分利益,让企业尽快发展起来,这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但印度,明明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却始终用着发达国家的劳工法,对待劳工,完全是发达国家的标准,导致印度许多的公司都只招收临时工,或者干脆干涉小作坊,而不成立公司,最后导致许多地方的税收根本收不上来,以此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也让企业在招工的时候,面临着许多的问题。
这就是法律的作用,他是道德的体现,是一个国家观念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体现,而这些对于一个部落来说,实在是有些高深了,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不情愿去法院的,在他们看来,那是吃人的野兽,是敌人的巢穴,去了也只能有来无回,而租界的这一次妥协,则让坦桑尼亚人们知道,上诉是有胜诉机会的,而他们也可以从宋朝人的手上得到补偿。
这对于他们的思想来说,绝对是一种冲击,在他们的原本思维中,战败了的人便是奴隶,生死皆有主人决定,而如今,他们竟然可以状告这些战胜自己的人,这让他们的心中不由生出了一丝自己也是主人的感觉,也有了一丝作为人的自觉,对于这样的现状,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这就说不清了。
毕竟人类历史的进程从来不是既定的,面对这些开始对法治有所理解的坦桑尼亚人,租界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些坦桑尼亚人的态度,这一切都需要时间去推断,而除了坦桑尼亚这种部落民居多的殖民地外,像是印度殖民地,东南亚殖民地的情况则要好得多。
毕竟在这些地方,宋朝来之前便有着灿烂的文明,所以对于宋朝的一些法律制度,老百姓虽然很难理解,但王公贵族们还是可以很快理解的,再加上宋朝对他们表现出的善意,所以这些地方的矛盾往往就不那么深了,毕竟有贵族帮助朝廷进行弹压,总比这些部落民们要好得多。
人最怕的就是和什么都不懂的人打交道,像印度这样的地方,历史上他们遭到过外来者无数次的进攻,当地的贵族们早已经知道应该要如何跟这些外来者们相处了,所以在这种地方建立殖民地,其实是很轻松的一件事情,只需要打败他们,然后拉拢他们,他们便会把建城的一切东西都准备好,然后欢迎殖民者们进入他们的国度来殖民,这一切都会很顺利的完成。
而像非洲这样的地方就很困难了,因为他们不懂这些东西,所以即便战胜了他们,可很多时候,他们还是会给宋朝的租界带来许多麻烦,在这个方面,那些文明国度显然要容易对付的多,毕竟那些老百姓早已经被原来的贵族们压榨惯了,如今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压迫者而已,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甚至宋朝的殖民,还给当地老百姓带来不少的好处呢,就像当年八国联军侵华,北京老百姓甚至还帮着列强拿梯子,进攻紫禁城,因为列强并不对老百姓征收农业税,而当时的中国,农业税是最为重要的,所以老百姓支持他们。
而如今的宋朝也是如此,宋朝的殖民并不征收农业税,并且因为工业的兴起,甚至还给当地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随之而起的还是一大堆的中产阶级,宋朝的殖民相比较欧洲列强的殖民,还是要文明许多的,毕竟徐清也不是真的魔鬼,除了一些特别的情况会出现荒唐的事情之外,其余时候,基本上宋朝人和殖民地人是井水不犯河水,互相之间索取着相互的利益而已,并不会爆发太过严重的冲突,尤其是在徐清几番叮嘱之下,和在几个官员被撤职的压力之下,媚上这种情况也是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