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义红作为出庭检察员,虽然不像一审时作为公诉人,去积极地追求将被告人送入大牢,但是她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一审的判决被推翻,因而她有必要出手,尽力维持一审的判决。
见孟浪的问话目的就是在于推翻原来一审的定性,想让二审法官确信王某只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她不能轻易地让孟浪得逞了。
她这么一问,王某不知作何回答,什么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他哪里会懂,反正他只知道自己并没有杀死吴某的想法。
见郑义红这样问了,孟浪提出抗议道:“出庭检察员这是主观臆断,上诉人从来没有想致吴某于死地的想法,同时吴某死了对他没有任何的好处,要说吴某死了,他反对不反对,本律师认为这不是吴某有没有杀人的主观心态,面对他人的死亡,从主观上讲我们都是会反对的,所谓兔死狐悲,物伤其类,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情感,但如果说不反对,这也没什么,因为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你总不能反对客观规律吧?因而本案的关键在于,上诉人是否对吴某的死采取了放任或者希望的态度,这才是本案的焦点所在。”
虽然和郑义红熟悉了,但是在法庭上,孟浪还是毫不客气,法官听了他的话,禁不住点了点头道:“上诉人的辩护人讲的有道理,本案的焦点就在于上诉人在本案中的罪过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接下来的庭审请出庭检察员和辩护人针对此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官这样一说完,郑义红便看了孟浪一眼,心想孟浪的确十分敬业,一个二审的案子,也下了功夫了。
双方发问完毕后,便进入法庭调查,由于一审的时候已经对证据部分进行了举证质证,二审的法庭调查就简单了许多,法官问双方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孟浪便说没有,而检方同样也没有,但是孟浪提出要对一审的证据提出一些新的意见,法官听了,就让他在法庭辩论部分一起陈述,不必在法庭调查部分发表意见了。
很快就进入了法庭辩论,孟浪便围绕着案件焦点,先发表了辩护意见:“上诉人通过微信与被害人吴某相识半年后约会,双方之前没有任何矛盾,在约会期间也没有发生什么争执,双方为了寻求生活刺激而出来约会,上诉人没有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首先我们可以排除王某有直接故意杀死吴某的情况,这其实在一审时已经认定了,如果是直接故意,一审不会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
其次,上诉人到底有没有间接故意杀人的情况呢?辩护人认为,他也没有间接故意杀人的罪过,间接故意是一种不作为的故意,他虽然没有积极追求,但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它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极为相似,二者容易混淆,但两者的区别在于,他对危害结果持什么态度,间接故意的态度是,危害结果发生了,对我来说并不是一件坏事,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态度是,危害结果发生了,对我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