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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八十九章 强者生存(下)

孩子怒吼,“快他妈的自己站起来!”

    弗瑞曼喜欢篮球,他最喜欢的球队是有j博土在高空飞翔的76人队,因为它的风格在过于沉稳的nba中显得独树一帜。这支球队拥有许多让人兴奋的人物,他们都有着与众不同的人格魅力从弗雷到道金斯,到波士顿谋杀者托尼。更有j博士欧文把街头一对一篮球的风格带到了nba。

    网伦也被弗瑞曼领着去看了一场真正的nba比赛。主队当然是76人这是艾弗森看到的第一场nba比赛,他看到了篮球的创造性和自由创造的魅力。在这里,人们关注的并不是皮球是否能够进筐,而是根据他的投篮难度来欢呼。

    在一瞬间,艾弗森就被告知篮球不是一种手艺,而是门艺术。在弗瑞曼和76人的影响下,从一开始,艾弗森就接触了那种完全表达自我的篮球。

    阿伦开始迷恋上了篮球,常常在傍晚,人们便看见巴巴查克开始在阿伯丁小学的篮球场上和一帮比他大的家伙在打球,在奔跑。他的两个舅舅史蒂夫和格雷哥也在其中,后来加入nba的帕克也在里面,他当时是巴巴查克的导师。

    艾弗森在橄榄球场的传奇很快延续到了篮球场上。bethe1高中的篮球教练迈克贝利听说这个巴巴查克的很多故事,知道他是比赛场上的英雄,知道这个很瘦的孩子能够盖过所有比他大的家伙,尽管就像是在百米赛跑。

    贝利决定要去亲眼看看这个孩子的打球,他走进了杰菲逊戴维斯中学的体育馆,这里就是艾弗森很多传奇的故事传向外界的地方。而贝利在以后艾弗森的成长历程中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哦,巴巴查克果然名不虚传。

    贝利伸长了脖子,看到一个孩子在球快要出界时机警地来了一个从背后传球,他注意到体育馆内的每一双眼睛都在盯着这个永不疲惫的孩子。事实上,在进入到nba后,艾弗森是花了很长一些时间,大概数年才能让人们注意到了他在篮球场的成就但是在他很年轻的时候,他却早就是街道间的神奇人物,他被认为是上帝带到纽波特新闻镇的礼物。

    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纽波特镇还算是相对繁荣、这里有一个船坞、在里根时代,这里的就业率很高,大约有32000人在船坞上班。从每天下午的四点到午夜,这里忙碌极了,它的交通往往处于堵塞的状态。

    但是到了80年代末、冷战结束了,船坞的生意变得萧条。当时整个美国都是这个样子,下层民众急剧增多。艾弗森看到了他周围的成年人从一个工作换到另一个工作,但那都是些打短工的活计,他们奔波着去找新工作,往新兴的行业里扎,试图找一份好差使。

    而新兴的行业对于纽波特镇的人来说,似乎就是贩卖可卡因。正如传奇性毒枭尼诺布朗所说,“在里根时代,如果你想发财,就去当强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