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检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非法指使公安机关截扣群众举报信件、追查举报人,阻挠压制群众批评、检举、控告,是每个共产党员所绝不允许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祝友文对此并不比别人糊涂。
期间,党组织对他进行了及时的教育和挽救。省委、省纪委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他都置若罔闻,拒绝组织上的教育、批评和挽救。面对群众的举报,他不是接受监督,而是采取对立的态度,企图掩盖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逃脱纪律和法律的追究。
但是祝友文万万没有料到的是,他这样做的结果,最终导致他身败名裂。1997年2月,有人举报他利用职权,非法指使公安机关截扣举报信件,阻挠压制群众检举控告。1997年4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致函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反映在新乡采访时发现对祝友文问题的揭发材料。中央纪委领导随即批示要求查清事实。中央纪委八室将此案列为中央纪委重点过问案件。省纪委常委会议于1997年7月21日研究决定对祝友文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省纪委也加紧了调查取证工作,随即查处了他利用职权,向财政和企业领导施加压力,为其子提供资金、承担债务和他本人收受钱物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