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道到工笔、再现、表现:从书为心画、入妙通灵到取象立意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三﹑共性与个性
宇宙法则在宇观时空、宏观时空和微观时空中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矛盾又统一;这都是宇宙法则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归纳性和演绎性所决定的。宇宙法则与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之间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它们在相互排斥、区别和吸引联系中运动变化发展。宇宙法则是不生不灭、不增不减、质能互转的宇宙守恒法则;它与生灭、增减、矛盾的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对立统一并相反相成,从而衍生了天地万物。
四﹑宇宙法则的产物
人类社会是宇宙法则的产物。所以人类社会的哲学思想、思维方式和社会关系等一切领域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又无不受到宇宙法则的制约。否则,人类社会便会受到客观真理规律的无情惩罚。宇宙法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宇宙精神——社会科学(形而上学、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与人类社会的宇宙物质——自然科学(形而下学、经济基础、科学技术)对立统一的法则;而人类社会的艺术科学(形而中学、书画美术、文艺戏曲),则是联结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对立统一的纽带和桥梁。宇宙法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学术思想、科学技术和书画艺术对立统一的法则。宇宙法则就是宇宙精神(心灵感应到或感应不到的精神和物质)与宇宙物质(眼睛看见或看不见的精神和物质)之间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都是以第六感觉和心灵感应等为交流媒介,从而达到坐忘身心,与宇宙万物融为一体的境界。
总而言之。相对的宇宙精神与宇宙物质对立统一之总和,就是绝对的宇宙法则。它们在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中运动变化发展。这都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上的一切领域,只有先顺其宇宙法则客观规律,才能支配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从而达到实现高级大同世界的目的。否则。便会自食其果。
五﹑东方哲学大哲
东方哲学中首推印度大哲——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佛、般若、实相、如来、阿赖耶识”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空”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色”等。《心经》上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既是色。”这里所说的“色”就是宇宙物质、“空”就是宇宙精神;而“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则是宇宙法则。《金钢经》上讲:“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这里说的“相”就是宇宙物质、“非相”就是宇宙精神;而“如来”则是宇宙法则。
六﹑我国的大哲
1﹑道教创始人老子
其次是我国春秋时期的大哲——道教创始人老子(李耳)。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道、谷神、大象、无为”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无、天”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有、地”等。《道德经》四十章讲:“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这里说的“无”就是宇宙精神、“有”就是宇宙物质;而“天法道。道法自然”则是宇宙法则。《道德经》六章讲:“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这里说的“天根”就是宇宙精神、“地根”就是宇宙物质;而“谷神”则是宇宙法则。(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