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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六章 成立“金衣卫”

    随着秦东下诏书更改国号为“大秦帝国”之后,各国并没有因为两年时间内连续更换国号而嘲笑,这还是因为大秦帝国这些年打出来的威风。成为藩属的各日耳曼部落和王国都派使者来赛迪卡朝贺,就连刚刚与大秦帝国结束战事的西罗马帝国等国家都派使者前来表示祝贺,更别说与大秦帝国签订了友好条约的东罗马帝国这类国家了,这种现象无形之中也显示了大秦帝国在这个时期对外的威慑力量,否则的话,其他国家也不会因为大秦帝国改了一个国号就马上派人过来朝贺。

    秦东对此事也是看在眼里的,就连西罗马帝国这等欧巴罗大陆数一数二的大国都放下了架子,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反映出西罗马帝国确实已经日薄西山,自信心大打折扣。不过秦东对这些倒不是很在乎,他此时又由一桩烦恼,还是那件事情,都察院再次请求增加执法人员和增添武器和防具。

    对于此事,秦东倒也不是很在意,增加一些执法人员也是很正常的,可关键是朝廷中其他官署衙门不会同意,在有些人看来,增加执法人员后,都察院的权力会更大,执法力度会更大,另一方面,一旦都察院的要求得到满足,那么其他官署衙门也要求增加人员和添置武器和防具呢?他秦东是不是要一碗水端平?

    可钟晖要求增加执法人员和增添武器、防具的理由非常充足,那就是官员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必须重拳出击将这股苗头和不良之风打压下去,否则时间长了之后再想打击的困难无疑会大得多。因为那些贪腐人员已经结成阵营,组成强大的官官相护的网络了。

    秦东也正是因为了解这一点,心里才非常纠结,思来想去还是决定要将都察院一分为二,将其拆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仍然为都察院,主要职责是督查官员,纠正官场不正之分,可以传讯违法违纪的官员,最多只能临时限制官员的人身自由三天,只在有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对违法违纪的官员进行弹劾。且只有调查权、审讯权和弹劾权,没有逮捕权和审判权。

    另一个部分设立成一个独立的执法衙门,称之为“皇帝亲军都尉府”,这个衙门与都察院互相牵制,拥有抓捕、关押、监禁违法违纪的官员的权利。但不具备调查、审讯和审判权!

    违法违纪官员的审判权在大理寺,大理寺与最高法院的职能相当。这就是都察院、皇帝亲军都尉府和大理寺三者之间的职能区别之所在。按照流程,最先查处违法违纪官员部门应该是都察院,都察院在掌握一个官员的违法违纪的罪证之后要及时对该官员进行弹劾,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皇帝亲军都尉府和大理寺,将已经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违纪官员移交给皇帝亲军都尉府关押和监禁,在皇帝亲军都尉府监禁违法违纪官员的这段时间里,收到该官员犯罪弹劾书和相关材料的大理寺要尽快核实都察院提交的相关材料。并且及时对该官员进行庭审,而都察院则充当公诉人的职责。

    在一次朝会上,秦东将都察院进行拆分。独立出来的部分将成立“皇帝亲军都尉府”的事情说了出来,并询问大臣们的意见,在这件事情上,并不是秦东最先提出来的,而是国务总理大臣佩特乌斯,事先秦东已经与几位重要的大臣进行了商议。大体上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一个官员站出来道:“陛下,不知这从都察院拆分出来的一部分人成立的这个‘皇帝亲军都尉府’的具体职能是什么?”

    秦东道:“即将新成立的‘皇帝亲军都尉府’从字面上看就可以看出它的主要职能。就是保护朕的安全、保护皇室的安全,所以才称之为‘皇帝亲军’。同时它也有另外一个职能,即负责逮捕、关押、监禁违法乱纪之官员,以前这项职能在都察院手里,现在都察院没有逮捕、关押和监禁违纪官员的权利,只有调查、审讯和弹劾权,临时拘留权只有三天用于调查之用,抓捕违法违纪之官员,必须要有都察院和亲军都尉府的执法人员同时在场”。

    大臣们都听得清清楚楚,如此一来,都察院的权利就大大减弱了,以前是所有的权利都在都察院,那时都察院的权利太大,大到官员们风闻都察院就色变的地步,听了秦东的话之后,大臣们都松了一口气。

    钟晖表面上意图是加强都察院的执法力量,却没想到到了最后都察院的执法力量不但没有得到加强,反而有了削减,可这正是他乐意见到的,因为他很清楚,都察院的执法权力迟早有一天会被削弱,毕竟都察院的权利太大,而且没有一个机构牵制它,一旦都察院的执法权力大到一定的程度,那么最倒霉的不是那些贪官,而是他这个左都御史,很可能万劫不复,皇帝会首先杀了他,然后限制都察院的权利,现在他自己亲自通过申请增加执法人员和添置武器、防具这件事情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