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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四十二章

,那么代入感的确是个问题,但是放在英国的话,就不需要担心了。

    ≈nb《福尔摩斯》一共五十六短篇,四大长篇!推理小说与其余的小说不一样,每一个案件分开来都是独立的。

    ≈nb唐风最后选择了《红发会》这个短篇,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中诞生,真正走上世界舞台却是靠的是中长篇《四个签名》!

    ≈nb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红发会》和《四个签名》,《红发会》的故事发生比《四签名》要晚,但是两者之间却有着关联。

    ≈nb如果说《血字的研究》是柯南?道尔初试啼声的话,那么,《四签名》可以说是其成功的开始。

    ≈nb要知道当初柯南道尔《血字的研究》在投稿之初可是遭遇了数次的退稿,直到《四签名》的时候才真正的让人认识了福尔摩斯。

    ≈nb之所以不直接拿出《四签名》来,一来是《四签名》虽然精彩,但是却是一个中长篇,如果唐风在英联邦的名气能有在华国的一半的话,那么唐风大可以直接推出《四签名》但是,不得不说的是《福尔摩斯探案集》在唐风看来,中长篇当中,开头的一部分,却实在称不上精彩,因为推理小说,需要做铺垫,真正精彩的是解密的过程。

    ≈nb所以唐风选择了和《四签名》有关联的《红发会》,《红发会》整篇只有两万多字,可以说是短小精悍,但是却绝对精彩和严密,而且《红发会》本身也是唐风比较喜欢的一篇。

    ≈nb特别是其中,福尔摩斯只是几眼就能够从一个人的穿着就看出这个人是干什么的等,当时唐风看了也是倍感吃惊。

    ≈nb《红发会》?当唐风把稿子传过去的时候,看到这个名字,启点的主编显得有些讶然,因为单纯的看名字,这还真的是没有任何的特别。

    ≈nb只是当看完《红发会》,启点这位负责国际站的审稿工作的主编却是惊诧莫名。

    ≈nb因为如果单纯的把这部作品放出来的话,怕是没有人会相信这部作品是出自一个华国人之手,因为这部作品沿用的是第一人称的写法,而且,主角居然不是第一人称,这样的叙事手法,写作手法,从事研究外国文学许久的方少华,一眼就能看出来,这是西方人惯用的写作手法,如果放在华国的话,可能很多人看了都会觉得有些奇怪,但是这部作品,本就是主打英语区的,所以,这样写,显然更加适合。

    ≈nb方少华能够被启点委以重任,却是因为方少华有在国外出版社担任过审稿编辑的职位,而且,期间还发掘出好几部表现不俗的作品。

    ≈nb更让方少华吃惊的是,当他尝试着将这部作品翻译成英文版的时候,惊诧的发现,这部小说不但写作手法沿用的是西方作家的习惯,而且,在翻译上,也是极为通畅,这和以往翻译华国的文学作品,可谓是大相径庭。

    ≈nb甚至方少华都有些怀疑,这部作品是不是本就是英文翻译过来的?否则的话,出自一个华国人的手,却是写出了西方的味道?

    ≈nb如果是唐风知道方少华的想法的话,怕是也会吃惊于方少华的眼光之毒辣,因为这部《红发会》包括《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原版都是英文,只是因为唐风只看过华文版的,所以哪怕是抄也只能抄出中文版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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