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巴董事长办公室。
王总正在听秘书的汇报。
汇报完之后,秘书正准备出去,却似乎想到了什么。
“恩?”王总奇怪地看了过去。
“王总。”秘书组织了一下语言,试探着问道:“公司要不要对王辉的合同进行修改?”
“为什么要修改?”王总反问。
“可……王辉不会走么?”
“她不会的。”王总摇了摇头,无所谓地说道。
“不会的?”秘书有些感到不可思议。
是什么让王总这么笃信王辉不会离开?
“是啊,除去斯巴之外,哪还有公司会同意那个小丫头那种合同?”王总一脸郁闷地说道。
秘书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
随后在离开董事长办公室之后,特意去了人事部门调阅了王辉的合同。
这才明白了为什么王总根本不担心王辉是否会离开斯巴。
其他的内容和其他人大同小异,无非就只是多了一份词曲作者的合同而已。
可问题,还多了两个附属条款。
一个是王辉对于其创作的歌曲,拥有全部版权,在团期间,可以交给公司员工演唱,但版权还是在她那里。
第二个,则是一份导演协会的申请资格。
后面那个暂且不说它,只是第一个,就让秘书明白,为什么王辉不会离开了。
废话,她拥有所有歌曲的版权,可以随时离开,但除非她自己开公司,否则到任何公司里,有人会答应这样的条约么?
然而问题是,她面前就有了这样一份条约。
在感慨王总慧眼识珠之余,也不由得有些无语。
该说王辉聪明的可怕呢?
还是该感慨王总的魄力呢?
可紧接着,秘书就发现了一件事。
既然王辉能够提出这样的答案,那岂不是意味着……
王辉的手里,早就有着天王级别的歌曲?
这个想法,让秘书心中一惊,可紧接着,她又轻笑出声。
是了,就算是早就知道又如何?
以斯巴的能力,能够运营的了天王级别的歌曲?
虽说天王级别的歌曲,已经到达了一定界限,是那种流传度十分高的歌曲,但一个好的公司,完全可以让这首歌有着更加广泛的知名度。
这一点,就算是王辉不懂,甚至并不在乎,可难道王总就可以抱着蒙骗王辉的打算去做?
别逗了!
这可是合约!
将来是需要履行法律义务的!
万一到时候王辉反应过来,王总在欺她,那个时候,斯巴绝对吃不了兜着走!
那最终斯巴得到了什么呢?
不但会失去一直以来热捧的艺人,更是会遭到一个能够写出天王级别歌曲的词曲人的报复!
那绝对是堪称恐怖的!
因为天王级别歌曲的稀少,往往会意味着极大的人情。
别说斯巴只是一个新兴公司,就算是真的业内的顶尖公司,被人这样隔三差五的添点堵,也会十分难受!
一旦惹恼了王辉,致使王辉用天王级别歌曲作为代价,去给斯巴找麻烦……
秘书冷冷地打了一个寒颤。
完全不敢再想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