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给邻居家供应蔬菜的卖菜老人在这一天倒了血霉。军官杀人走后,卖菜老人一早来给邻居家送菜。卖菜老人敲门无人应答,推门没有上锁,他就和往常一样进了邻居家。买菜老人一喊再喊,都没有人搭腔。卖菜老人见这家的卧室门大开,想来这家人大概是已经起床,也就没有顾忌什么,直接去卧室门口呼喊主人,不想伸头往卧室一看,眼前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场面:一股子血腥味扑鼻而来,那血水从床上流得满地都是,妇人已死在床上……
卖菜老人一惊,瘫坐在地上,大声喊道:
“杀人啦!出人命了……”
这家的左邻右舍听见呼喊,都跑过来看看,他们想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状况。
左邻右舍进来一看,卖菜老人瘫坐在卧室门口,卧室里面从床上到地上,全是鲜红的血,邻居老婆倒在床上,面色苍白……见此情景,有人急急跑过去,喊着邻居老婆的名字,邻居老婆并无应答,再将手搭在她的鼻端,已是没有半点气息。
命案现场,就这一尸、一卖菜老人。
没有办法,为了不受牵连,大伙儿只能一起押着卖菜老人去报官。
你想想,这个卖菜老人,本来就是很本分的老实人,又不会写,又不会说,先是被杀人的场面一吓,再来被官府的审讯人员又是吆喝威逼、又是拳打脚踢地野蛮动粗,老人造就六神无主了。由于买菜老人一来没法证明自己的无辜,二来他也经受不住各种折磨,于是便屈认了这罪。卖菜老人一认罪,官府也是高兴得很,还四处宣扬自己办案如神、效率奇高。
既然卖菜老人认了罪,按照法律,一命还一命,老人当然是死罪了。
那天,在街道开完公判大会,当着众人的面,朝廷就要把这冤枉的卖菜老人砍头示众、以儆效尤。
快要行刑前,那军官忽然站了出来,说道:
“这个老人不能杀,那个女人的死,和这个老人无关。人是我杀的,我愿意见官认罪。”
负责现场行刑的工作人员一看这场面,也不敢大意,只能暂缓动手,领了军官去见高层领导。
高层领导见了军官,问道:
“你这是咋回事啊?”
军官回答道:
“那个被杀的女人,是我家邻居的老婆。她长得挺好看的,因为偶尔有过往,我们两个眉目之间就对上眼了。在杀那个女人之前,我和她一直在偷偷地幽会。那天早上,邻居因为自己在外面天冷,想着出门时老婆的脚板露在外面,怕她凉着,回来给她盖被子,正好我与那女人私会,躲在床下见证了邻居对老婆深深的爱意,想想这娘们真不是个东西,一时气愤就挥刀剁了她……这个事情是我做的,与卖菜老人无关,杀人偿命,就杀了我抵命吧。”
高层领导让工作人员录了军官的口供,并将军官所述的一切与此案收集的各类证据等进行了严格的验证与比对,结果是,军官的供词与案发当日的一切事实完全吻合。
就这样,卖菜老人捡了一条命回来。
经过共同讨论,集体决策,高层领导认为:
军官杀了一个没有廉耻、无情无义的女人,又救了卖菜老人的性命,还算是有人性的,即使他有通奸的丑行,但还是可以原谅的,于是就把军官给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