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枫在飞速下降几百米后打开了降落伞,找准位置准备下降,他慢慢调整飞行姿态,云梦和白凤慢慢跟着他下降。在即将到达河滩的时候,他看到不远处有大量的雪橇犬在等着他们,他们打开地图发现接应点在80公里的地方,任务说明书上不准使用原力做动力的情况下,在最快的时间到达,便能获得入学的资格。
每个落地的人都在尽最快的速度找到适合自己的雪橇犬,华枫和云梦、白凤找到了一个能够承载三个人的雪橇犬,没有过多犹豫,他们便迅速出发了!
阿拉斯加雪橇犬(拉丁学名:askanaute),也叫阿拉斯加犬,是最古老的极地雪橇犬之一,它的名字取自爱斯基摩人的伊努伊特族的一个叫做马拉缪特的部落。这个部落生活在阿拉斯加西部一个叫做科策布(kotzebue)的岸边。
在阿拉斯加成为美国领土的一部分之前,这一地区叫做ashak或是alyeska,翻译出来就是“广阔的土地”,这是发现这一地区的俄国人给它取的名字。
这种犬与同在阿拉斯加的其它犬种不同,四肢强壮有力,肌肉发达,培育它的目的是为了耐力而不是速度,因为它们的主要用途是拉雪橇。成年阿拉斯加犬有着安静、高雅的气质,对主人非常忠心。
阿拉斯加雪橇犬是最古老的极地雪橇犬犬种之一,该犬体格强健、有力,胸深且强壮,肌肉发达。脚垫着地,站姿良好,尽显活泼。头部高昂,双眼充满警觉,显示出强烈的好奇心和兴趣。头宽。耳为三角形,警觉时会竖立。口吻大,宽度自根部向鼻子方向仅略微变小。口吻不尖不长,也不短粗。
背毛厚,外层被毛足够长且硬,对底层羊毛状被毛有保护作用。阿拉斯加雪橇犬的毛色多种多样。其面部的斑纹是一个显著的特征,其中包括头上的帽状斑纹以及全白色或带有条纹的面部。尾部被毛充分,举起过背,外观如波状羽毛。阿拉斯加雪橇犬的骨量大,腿强健,犬足佳,胸深,肩部有力,并具备其它所有工作所需的身体特征。其步态要稳、协调、不显疲惫、效率高。
华枫知道这次途径的城市里有一座叫做以纳城的地方:以纳城的名字源于一位名叫以纳的淘金者。公元1880年,以纳和他的同伴在当地土人的带领下,在这里发现了蚕豆般大的天然金块,后经勘探表明,金矿储量丰富,系世界上最大的三个金矿之一。
此后,淘金者接踵而至,遂使这个地方从一片荒凉的不毛之地,变成了繁华的闹市。2012年,这里的金矿早已经停产,但当年为淘金者服务的商店、银行、酒吧、戏院、赌场依然风貌犹存,保持着百年老店的模样,只不过服务对象变成了外地游客。
随着美国西部的逐渐开发和西部铁路大动脉的修建,华人劳工又北上进入到加拿大和阿拉斯加地区。
1898年中国的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曾到美洲新大陆作了一番考察。他在《新大陆游记》中写道:“英属加拿大凡分七省,其沿太平洋海岸者为布列地士哥伦比亚省(今译不列颠哥伦比亚)。计加拿大全属华人约二万,而哥伦比亚省居十之六七焉。哥伦比亚省之首府曰域多利(今译维多利亚),其附近大都会曰温哥华,华人俗称咸水埠;曰纽威士绵士打(今译新韦斯特明斯特),……华人来者最众。计全盛时代,殆不下七八万人。”
梁启超的足迹仅到现今维多利亚港海域,再北上一点儿就是阿拉斯加,可惜他最终没有迈进阿拉斯加,因此没有留下关于阿拉斯加华人移民的文字记录。我们只能根据现存的蛛丝马迹来寻觅阿拉斯加的华人踪迹。
金矿是早期华人移民集之地。最初的金矿皆散布在江河之滨,人们使用简陋的工具从沙里淘金。后来进入地下矿洞的开采。1913年以后,阿拉斯加纳的金矿经历了一次技术革命,采用了许多先进的机械设备,使金子产量剧增。2012年这个矿洞已经弃置不用,成为游客观光的地方。穿过360英尺的隧道,便到达矿脉的开采地。游客可以花不多的钱购买一些矿砂,然后尝试着在水槽里筛选淘金,所得金砂归己所有,并可将这些金砂拿到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