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又说:“这0万货款是我老婆的,就因这0万元的货款搞得我无一日安宁。老婆天天跟我吵架、打架,说要跟我离婚。”然后。赖祥志写了一个公司名称和银行帐号给我(该纸条已转给宋吉),并对我说:“如果你能帮我把这0万元货款追回来。我会好好酬谢你的!”我说:“我不知道你这0万元货款的来龙去脉,要我怎样帮你?”赖祥志接着说:“老领导,你不忍心看着我妻离子散吧!”赖祥志接着又说:“这样吧,你帮我写个借条,回去骗我老婆这笔款已追回,我好向老婆有个交代。”当时我考虑了一下没答应。赖祥志又说:“老领导,看在兄弟的份上,帮我这个忙吧,我不会害你的!我只是回去好向我老婆有个交差。”当时我看到赖祥志讲得那么可怜,领导长、兄弟短的,又在原来的深圳福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董事、副经理时邀请过我,到他公司工作,我考虑多一个朋友多一条门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帮赖祥志写了一个0万元的“借条”给他,赖祥志拿到借条后,我们坐下来喝茶、聊天。大约晚上11點左右,我就跟着李奇家回到105房休息。回房不到10分钟,我就感到写这“借条”不妥,我跟李奇家说:“我又没有借赖祥志的钱,为什么要写这个借条呢?”于是,我拉着李奇家再次到赖祥志住的1404房房间,我说:“赖总,这样做不妥当,万一有了事怎么办?还是把借条还给我吧!”赖祥志死活不肯还给我,并动情地说:“老领导,兄弟不会害你的,这样都不相信我?!”当时听了赖祥志讲“兄弟不会害你的”这句话,我便迁就了他。赖祥志接着说:“来,玩一下麻将”,我说我不太会玩,赖祥志当众宣布:我的输赢都由他负责。这样,赖祥志、包先生、李奇家和我4人一直玩麻将到次日凌晨,我和李奇家才回105房休息。次日早上,赖祥志敲了我房间的门,说他先走了,去吉林办事,有事打电话联系。
以上事实说明:该所谓的“借条”产生的地點:是在鞍山天河宾馆;时间:是000年4月6日晚;在场人是:赖祥志、吴平、李奇家、包先生;原因是:在赖祥志诱骗之下,以兄弟情、战友情和他家庭可能离散为幌子,骗取了我的同情心,写了一张仅有借据的形式,而没有借钱之实的“借条”。
二、本案的基本事实。
赖祥志以欺诈的手段,扮演自己即将妻离子散的惨剧主角骗取我的同情,在原、被告偶遇于鞍山的特殊场合下,诱骗我写了这张仅有借款之名,而无借款之实的所谓“借条”给他,我满以为这样可以帮他度过家庭难关,想不到被他恶人先告状,作为我向他借钱的根据而诉诸法院。本人请求人民法院,不但要本着“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判决,而且强烈要求贵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对赖祥志这种诈骗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以还事实的公正,伸张正义。
既然“借条”在鞍山市天河宾馆产生,赖祥志出差在鞍山期间,也不可能有0万元现款借给我,那么这张“借条”的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均等的,是没有收到所借之物的“借条”,其民事主张是无效的、不成立的。
我和相关人员从4月15日至6月日均在鞍山,由于当时没有估计到出差时间这么长,手头上带的钱不够,以至东拼西借,如果当时收到赖祥志所谓的0万元,那段日子还会过得那么辛苦吗?请看我们当时的情景:
我和李奇家在鞍山天河宾馆105房住了14天,每天房租是178元一晚。当时姚总交房租时交了000元,姚总在4月18日回深圳时给了000元,合计4000元,14天时间,吃住共用去4400元,我本人出差带了1500元,李奇家带了1000元,那么,合计6500元,满以为10天半月可以回来的,那时鞍山天气比较凉,每人又购买了一套衣服,二人剩余1600多元,在鞍山市天河宾馆实在住不下去了,只好打电话给宋吉想办法解决困境。于4月9日11點0分退房离开鞍山天河宾馆,转由宋吉介绍其熟悉的朋友开的鞍山xiao憩园旅店住宿。我和李奇家住进后,交了00元订金,虽说房租每晚50元,可对我和李奇家来说,身上只剩1400多元,又要自己解决日常生活开支,也是很昂贵的了。从4月9日开始,我和李奇家吃饭每天控制在0元内。住了6天后,已难以为继了,一边向宋吉借,前后共借了宋吉000元左右,一边打电话给姚总要他汇钱上来救急。
有一天,我们无钱吃饭,宋吉向朋友要钱也没要到,只好到宋吉住的鞍钢招待所煮饭吃。到5月8日买饭盒的钱都不够,只好省钱买5毛一个的包子,就连xiao憩园的老板姚家亮看到后都过意不去地说:“你们老板怎么搞的,怎么老骗你们把款汇了,十天八天都汇不上来。”又说,深圳特区到北方来做生意的也不会搞到像你们这个地步,房租没钱交,连吃饭钱都没有。姚家亮看我们确实可怜,有时煮好饭后也叫我们一起吃。就这样,我们又熬了几天,实在无法再熬下去了。于是,我在6月日上午九时到鞍山农业银行憩园分理处,用金穗卡、凭身份证取到我爱人从深圳划入的5000元,然后购了两张下午點40分沈阳至深圳的机票,当晚九點回到深圳。
以上我陈述的全部是事实真相,无半點掺假。法院也可到鞍山天河宾馆、鞍山xiao憩园旅店调查核实。至于我为什么会写这样的借条,详情的经过、原因我也说得很清楚,就是在赖祥志欺诈、诱骗,不使他家庭破裂,解决他老婆闹离婚纠纷的情况下写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同志说得好:“人民法院是最讲理的地方。”我恳切请求人民法院为我主持公道,还我清白。并依法惩治赖祥志这个欺诈之徒。
此致
罗湖人民法院。
附件:
证人李奇家《证明材料》一份。
证人李奇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深圳农行信用卡中心对帐单一份和存款单一份。
吴平6月日回程机票一张(复印件)。
答辩人:吴平
1998年8月1日
话说罗湖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看了吴平递上来的《答辩状》,十分同情吴平的遭遇,对吴平说:“这样离奇的事情都有的?”
吴平说:“我在这里面写的,不怕与赖祥志当面对质,全部都是真实的。”
书记员说;“既然立案了,你还是等开庭的通知吧。法院是会依法办案的,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