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法庭以后,一开始是必要的流程,随后便是事实调查,由审判员介绍原告也就是李嘉音的起诉要求以及被告的答辩内容。
李嘉音的起诉要求说白了非常简单,两个字就能概括——给钱。
而原主母亲因为之前完全没有准备,所以被告答辩内容是空缺。
接下来,就是补充陈述了。
李嘉音没什么要补充的内容,有那么一瞬间她有点犹豫自己要不要调整一下自己申请的金额,不过转念一想,反正法院也不会她申请多少就给她判多少,现在就减钱岂不是显得她很没底气,她可是个贷了积分的人,绝对不能怂。
她没有,原主母亲带来的那个委托律师是有的。
对方律师一开口,李嘉音心就放了一半,没说不给钱,只是针对这个钱数有了一定的抗辩。
只是,对方律师的这个补充辩论的内容,似乎并没有经过原主母亲的同意,补充辩论结束环节里,两人似乎就产生了一点分歧。
场合不对,不适合幸灾乐祸,李嘉音掐了几把自己的大腿,勉强憋住了笑。
陈述完毕,就进入证人隔离询问以及证据审查了。
李嘉音主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原主母亲和父亲离婚后双方都更换了联系方式,并且未曾告知原主,而原主当时处在封闭式管理的学校中,不存在人在家而提前知晓这一事实的可能性。
为证明这点,她提供了相关的通话记录,以及通过贷款的积分,购买了两位愿意上庭作证,证明她刚回家的时候对父母居然离婚了这一事实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