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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七十九 匈奴来骑

房里的懦夫身上才会是光溜溜的;在草原上男子汉以伤疤为美,没有伤疤的男人甚至很难娶到老婆。

    而斜披在肩头的狼皮大氅,则是草原勇士的象征,左耳上悬挂的金环标志着,阿奴达他还是贵族出身。

    匈奴人尚左,以左为贵,而且非大贵族不可装饰金器,虽然周围也有许多的骑手在来回呼啸驰骋,但人们还是一眼就能看出他才是这里的核心,上位者的气质就是身上的破衣烂衫也丝毫遮挡不住的。

    如今,他们响应着袁绍的号召,前来此处。

    阿奴达的目光深邃。

    袁绍的大名他自是清楚,甚至昔日袁家还对他有所恩情。

    当然了,那并不是他出兵的原因,真正的理由,还是逃不过一个字--钱!

    对于穷苦的草原人而言,袁绍这一次提出来的要求,那绝对是一笔天文数字的财物,大到足矣让无数的勇士为之抛头颅,洒热血,反正在这个地方,最不值钱的就是人命。

    要知道,平日里为了一口铁锅,一带盐巴,他们都能拔刀相向,何况现在面对的是袁绍给予的丰富财产呢?

    哪怕自诩见识多的阿奴达,不也是同样的激动难耐。

    聪明的狼群在狩猎时,并不是立刻扑上去的,而是派出小股部队尾随跟踪猎物,直到把猎物的情况都弄清楚以后,才会在一个合适的时机发动绝杀的一击。

    要想在草原上生存,就必须像狼群一样,凶残、狡猾、聪明,最关键的还必须有足够的耐心!

    不过他们试探性的出手并不顺利,几队前去侦察的前哨都莫名其妙的就消失了,在大草原上,消失就是死亡的代名词,果然,在经过一番搜寻后,在荒野里找到了他们已经被野狼啃食过得尸体。

    这让他在吃惊之余,对这支汉军的实力不禁刮目相看,他派出去的可都是草原上的勇士,个个弓马娴熟,杀伐狠辣,可他们却一个都没有回来……

    独狼不会向自己吞不下去的猎物发起进攻,它会召集伙伴,利用狼群的集体力量去撕碎对手,自负吞不下这支汉军的他,立刻用自己的身份,向附近草原上的所有匈奴军发出了围猎的号令,这才有了今夜大军云集的场面。

    匈奴人是没有兵书战策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打仗的本领全来自于生活,来自于大自然,因为他们有最好的战术指导老师---狼。

    阿奴达轻轻晃动手中的马鞭,立刻做出了判断,他的战争嗅觉就像狼一样的敏感,从这些零散的讯息中他闻到了一个强大对手的味道,这让他很是兴奋。

    草原汉子活着的意义就是,骑最快的马,用最好的刀,抢最漂亮的女人,还有就是战胜最强大的敌人!

    “草原上的勇士们,一只硕大的肥羊已经出现在你们面前,让我们像狼群一样扑上去,享受最肥美的血肉,用无尽的鲜血和灵魂,向伟大的长生天献上最神圣的祭祀吧!”

    弯刀在手,斜指天空,阿奴达向坡下聚集的上前的匈奴游部,发出了劫掠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