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杰接到法院寄来的函,立刻懵了。
抄袭这件事,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你抄我抄大家抄,查证难,民不举,官不究。
林家杰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会因为这种原因被法院传唤。
官司缠身也就罢了。
刘玫不一定能把自己咋样。
可这一波退货拒购,就让林家杰头大了。
上一批服装还积压在仓库呢!这一批服装再一积压,再加上仓库里面堆积如山的料子,……
林家杰仿佛能看到钱从自己的指缝中溜走。
半个月后,这起官司正式开庭。原告和被告都没有出现,由律师全权代理。
除了两人都不乐意看到对方以外,还因为这种侵权官司需要“足够多的证据”。
不是因为著作权本身复杂,而是围绕著作权产生的侵权手段五花八门,很难在短时间内审理清楚。
很多时候只能在社交媒体上争论一番,就算官司打到法院,也没法得到一个明确结果。
这一场官司一打就是半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红玫瑰和林氏集团两者的服装设计是基于同一主题进行的不同创作,不构成侵权。
包二飞想也没想,就提起了上诉。
很多发出维权声明,但却没能走上法院——要么证据不足,要么怕麻烦,只能骂涉嫌侵权者一番出出气算了。
可红玫瑰必须摆出一个态度来,要给大家树立一个维权意识。
如果所有人都能够有对侵权者“一个都不饶恕”的心态,起码能营造出“侵权可耻”的氛围,让侵权者有所忌惮。
包二飞和刘玫也希望通过这一事例,要提醒更多设计师注意的是,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在创作之前就要有足够的权利意识,不要碍于情面,也不要指望合作者自觉,把每一寸权利都白纸黑字地写进合同里,是避免遭遇损害的最好方式。
在通常状况下,很多作者的确也抱有此心理,觉得作品是自己的“孩子”,别人没法抢走。
但事实上,在作品完成之后交给出版方或制作方之前,到版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保护,才是最合适的做法。
毕竟,在作品辗转的过程里,作品的创意是容易被剽窃的。
维权的时候,如果有版权登记部门给出的证据,就会容易得多。
不要怕麻烦,才会有效的避免麻烦。
虽然林氏集团胜诉,可公道自在人心。
人们自发的开始抵制起了林氏集团。
从起诉到一审结束,短短一个月时间里,林氏集团的直接损失高达二三十万。
更不要说,还有品牌名誉受损之类的间接损失。
林氏集团的损失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打击,林家杰个人资产缩水近十分之一。
这一次,搬出谁也难挽林氏集团的颓势。
林家杰这边还没有处理好,港城那边也出了幺蛾子。
林家杰心心念念的“儿子”,出事儿了。
小孩子大多是调皮好动的,林家杰和胡丽“生”的那个“宝贝疙瘩”林光宗自然也不例外。
这不,和几个小朋友一起,拍个皮球,不算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