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子的声音娇俏的很,还带着一点儿野蛮劲,声音越来越近,显然是朝着他们这边过来。
方若华蹙眉,几个护卫瞬间摸刀。
洛风便摇头,吐出口气,细弱蚊蝇地道:“打发走。”
他们进山有正事在,忽然过来个外人,无论是相干的,还是不相干的,都是麻烦,能打发走自然最好。
至于怎么不着痕迹地把人打发走……
“和对方起点冲突?”洛风突发奇想,脑子里瞬间冒出几个纨绔子弟调戏良家女的主意,随口便笑道,“例如,由我来扮演采花大盗?”。
方若华莞尔:“要是采花贼是你这等模样,那也许人家会很乐意让你调戏调戏。”
洛风也笑,这是玩笑话。
两人不禁想起当年初见,那时候,仿佛洛风便是差点被当做采花贼,让方若华爆锤一顿。
“唉,还是别了,京城哪家的纨绔眼睛都不瞎。当着我们幻真观美人观主的面,谁还能有心思去调戏旁的女人。”
洛风轻笑。
真闹起来不妥当,这位观主的性格,便是别人不知,怕是那个神棍也早就清楚,如果她忽然无缘无故和人起冲突,一定很引人注意。
话间,脚步声越来越近。
茂林中钻出来一队少男少女,有七八个人。
人人身穿猎装,英姿飒爽,为首的那个一身红衣,端是俏丽。
她身后跟着一人,素衣白纱,神色漠然,十分冷淡……竟是种灵。
看到这位,方若华也一怔。
想想到正常,虽她在灵云观闹事,被御前侍卫抓了去,可以她的身份,想来也不可能被关押,只会交给种将军管教,如今露面,没什么稀奇的。
种灵一眼看到方若华,身体微微颤动,却是低下头,一言不发。
到是那红衣少女,双目圆瞪,像只炸毛的刺猬,恶狠狠地瞪过来,以她自己以为的声,和种灵咬耳朵:“就是她,真她奶奶的不要脸,别人的男人也敢碰,不怕……啊!”
噗!
少女忽然吐出一口血,嘴肉眼可见地肿起老高,火辣辣的疼。
“呜。”
她显然是在家娇宠惯了,哪里受过这等委屈,眼睛通红,瞬间飙泪。
左右少男少女都吓了一跳。
种灵先是羞窘,此时却是脸上一片惨淡,怒瞪方若华:“你做什么!”
方若华伸手从眼前的火架子上拿起一串烤兔肉。
这兔肉烤得恰到好处,外焦里嫩,十分鲜美,她咬了一口,满足地眯了眯眼。
种灵紧紧握住身边长剑。
红衣少女更是暴怒,张牙舞爪地就要扑过去,只是她刚走一步,身体就僵住。
不只是她,种灵的脸色更难看。
一方玉石,一把剑,不必人操控,就凭空浮起,都是跃跃欲试,你挡我一下,我戳一下,仿佛是两只争宠的猫狗,都想做出点什么来讨好主人。
那把剑向前戳了戳,剑尖对着红衣少女的牙齿轻轻摆动,吓得她一缩头,随即委屈得呜咽出声,却又忍不住好奇。
其他人也不禁偷偷打量这剑和石头。
他们显然认得这两样东西,所以没有被吓得转头就跑,却不免有些敬畏。
唯独种灵冷着脸,牙齿将将要咬出血来,心中大恨,终于忍不住开口:“旁人的东西,你到拿来欺负人,好好的修行法宝……竟被人如此糟践,可悲复可叹!”
她话音未落,长剑和石头竟晃晃悠悠地转了一圈,在场的所有人居然都能从它们身上看出一丝谄媚,就像是特别殷勤地在向主人表忠心!
方若华莞尔:“它们是活的,存世至少也有千年,它们是东西自无不可,但即便是东西,想来不属于任何人。”
两个东西立时又飞回方若华身边,使劲往她身上贴,身体力行地表达自己想属于方若华的决心。
种灵这下子都气得眼前发黑。
洛风捧着茶水递过去让方若华润喉,转头叹道:“女孩子生在这世间本也艰难,更要谨言慎行,至少不要不明是非,随意就吐恶言恶语。”
“也就是方真人心胸宽广,又是前辈,不与你们一干辈计较,快给她陪个不是,乖乖回家去吧。”
他这话特别理所当然。
那红衣少女都差点就当真照做,幸好下一刻回过神,顿足转身,就在方若华对面一屁股坐下,捂着脸,含糊不清地道:“吃饭!”
左右少年们连忙各自拿出干粮,心递过去。
此时,洛风才压低声音道:“咳,这姑娘应该是牛悦,镇国公牛清的孙女。”
一牛悦,她到想起来,那还是她当年还在康亲王府的时候,睿亲王妃举办了个宴,邀了京城不少未婚的闺秀们来赏花,其实也是变相的相亲宴。
牛家这位姐也在场,很让人印象深刻。
整个宴上,她替两位好友和别的闺秀吵架十七次,还和睿亲王妃怄气,砸了睿亲王妃送给她的步摇。
要不是她父母和睿亲王妃的父母都是至交,恐怕当时王妃就把人给直接轰出去了事。
从那之后,牛悦就成了京城贵族宴席上的一大禁忌,别管是大宴宴,除非迫不得已,否则没人愿意邀请她。
不过,方若华对她算是印象比较深刻,到更多是因为——原女主种灵的闺中密友之一,便是牛悦。
在原文里,牛悦也是非常重要的配角,几乎和种灵齐名,两人都是千金姐里赫赫有名的人物,感情还特别好,可谓焦不离孟,孟不离焦。
记得文中,原主还在康亲王府的时候,就曾在花园里偶遇牛悦和种灵。
牛悦很随意地让她泡茶磨墨,等她强忍着不适应,各种事都做完,种灵却不喝茶,连碰也没碰茶杯,只是笑了笑。
看了原主两眼,牛悦便拿手帕垫着,直接丢了茶盏,只轻描淡写地了句是脏污得很,看来这王府的雅气,也不是什么人多待两日就能沾染得上。
原文里这一段描写的很微妙,也很有趣,还会给读者一点隐秘的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