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这个规矩呢?其实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也就是说不是写在纸面上的规矩。
早些年,唐朝的皇帝认为,自己的大唐一定要比前朝隋朝更好,官员们应该更勤奋,更应该为老百姓做些实事,而不应该像隋朝那样,就因为对老百姓不好,搞得天下混乱,只不过几十年的寿命,就直接亡国了。
所以朝廷便规定,只要有老百姓去敲鼓鸣冤,想要进衙门里面打官司,那么官员就必须立刻升堂,为老百姓解决官司。
这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愿望,而且在实施的最初,地方官们也都竭尽全力的去执行,希望能实现这个愿望。
可是,只不过几个月之后,官员们就发现这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完成的愿望。
因为有很多老百姓会认为,这是真的吗?只要我去敲鼓,我有冤情那么官员们立刻就会升堂替我解决吗?
于是,便会有老百姓上去敲鼓,想要试试这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呢?
这种事情,如果发生过几次,也就那么着了,可是如果发生的太过频繁,次数太多,那么就会严重的干扰衙门里的正常公务了。
而且地方官们也不厌其烦,实在是有些受不了了,所以便干脆规定,你有状子,你才能击鼓鸣冤,如果没有状子,你敢击鼓鸣冤,那么你小心,我会打你板子的。
可是,过了一阵子之后,官员们发现,老百姓去敲鼓的时候,确实是拿了状子,不过拿的状子要不是家里丢了只鸡,要么就是和谁吵了个架,吵输了吃亏了,或者说是家里头有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这些事情,他们写了状子,然后便跑过来击鼓鸣冤。
可是这些所谓的案子,严重一点来讲就是冤屈,是不需要主政一地的县令,甚至说是刺史去解决的,主政一地的地方官,他们的主要任务也并不是审案子,这种事情应该由他们的副手去做。
可是,朝廷要求只要有人击鼓鸣冤,那么,主政一地的官员就必须要升堂,这不就要命了吗,就算是一天碰上一起击鼓鸣冤,让县令替他去找老母鸡的案子,那县令也得被逼疯了呀,那县令能不打人板子嘛!
于是,后来又变成了,必须是人命案子,还要有状子,这样才能击鼓鸣冤,其他的小案子,或者是民间纠纷,要由法曹或者是县尉去处理。
可是,蒋老实却破坏了这个规矩,他没拿状子就直接击鼓,而且把鼓敲得还非常大声,使得李日知立刻升堂,可是升堂之后,蒋老实就说他没有状子,想要用口述。
李日知倒也算是和善,便让蒋老实出去借纸笔,写完状子再进来报案,想要在公堂上写状子,那肯定是不行的。
于是,蒋老实便出去找了那个山羊胡老学究,写了份状子,可是他不想多花钱,于是便自己写了。
可是,蒋老实的水平实在是糟糕之极,他没能把事情的经过叙述清楚,交上去的状子,李日知没怎么看得太明白,只能是靠猜的。
幸亏蒋老实用嘴巴把事情给说清楚了,李日知立刻派人去抓那个北宫太,然后又派人去蒋家村,把蒋大锤的尸体抬到县衙里来。
因为蒋忠厚并没有返回蒋家村,所以这些事情他根本就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