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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章 同学

    “陛下圣明!”

    “呵呵,以后朕再讲课,你们如若有不同意见或者有疑问都可以举手发问,任何事情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大家理性的辩论和思考不是更好?如此才能找到最为正确的答案。朕下旨,从今而后,我大秦永不因言获罪。所有的大秦皇帝,都要牢记这句话。然肆意传播流言者,定严惩不殆。”

    前面胡亥对御史府已经说过,可以风闻奏事却不能无的放矢,其实也就是不因言获罪,这个时候再将这不因言获罪的范围扩大,却是顺理成章了。

    法治在后世已经用事实证明是今后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如何胡亥都不可能放弃法治这一根本。法治为主并不代表必须要摒弃其余如儒家、道家、墨家等的思想。

    如何再法治为主、各种道德观念树立为辅之间做好平衡,这是一个复杂而且耗时的事情。归根结底还是整个大秦如今大多数人还处于文盲状态。

    法治为主,吸收融合其余各家各派好的思想,兼修并蓄共同发展,才是大秦该有的治国思想。

    “商君曾言: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胡亥说到这里,陡然打住,问道:“想必很多人都曾听过此话,你们可真正明白这话的意思?”

    诚然商鞅确实是一个伟人。当胡亥看到这话的时候脑中浮现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这家伙不会也是穿越到秦朝的吧。不然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怎么就能在先秦时代就出现呢?将法治作为治国的基础。德治为辅这样的观念,不正是后世一直在做的事情吗?

    刑不上士大夫,是从商周时期就开始约定俗成的规矩。

    显然,商鞅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极大的触动了士大夫阶级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商鞅在秦孝公死后,马上就被秦国的世家贵族们给送上了刑架,车裂而死。

    今天,胡亥再次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将商鞅的原话原原本本的说了出来,各中深意却让群臣以及皇家学院数万学子无不噤声。

    其实商鞅的原话应该是“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命。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数断。”

    这里面有“不赦不宥”和“刑用于将过”两个原则被胡亥摒弃了。

    “不赦不宥”其实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国君。放到如今也就是大秦皇帝了。大秦皇帝的任何行为都是不受律法约束的。

    “刑用于将过”其实也就是大秦先前盛行的连坐之法了。就是,对已经犯罪的人处以重刑,还不足以止奸,还要扩大打击对象,对表现出犯罪意图,并没有犯罪行为的人,一样可以定罪判刑。

    “不赦不宥”,胡亥如果说大秦律法将皇帝一并管辖到其中,那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