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事做一个顶级律师,但他这辈子已经没打算去做全职律师”的存在,才会直接掀桌子不怕得罪人,跟那些“职业打假人”差不多了。
有些事情,顾辙心态很清楚:我一辈子做一次就够了,捞到第一桶金,以后不指着这个吃饭。
他以后的其他专利申请,也都确保打铁先要自身硬。
那些“堆叠显而易见的一般性技术改良”然后试图蒙混过关刷数量的专利,他在这波之后,就没打算再干了,所以他不怕人对等报复。
而且,在这个问题上,他依然是那个一以贯之的心态:有些事情,一辈子做一次,证明自己“有本事做成这个事情,有足够的智商来完成如此足智多谋的阴险操作”,就行了。
免得被人说“非其不欲,乃其不能”,威都立不起来,以后圈内人都不怕他。
这次的被告,就是顾辙拿来祭刀立威、丰富履历的,钱反而是次要。
……
顾辙清楚这些道理,被告方的陈清风和冯芸也清楚这些道理,但站在调解人立场上的潘筱婷暂时不知道——
这也不是她业务水平不好,而是她没有调查研究,不知道被告企业自己的专利库里,凑数货有多少、打铁是否紫胜英。
这一点只有被告自己心里清楚。
所以,潘筱婷看了这个证据后,立刻就善意提醒:“原告,我不得不提醒你注意,法律是讲究直接、实证证据的地方,至少也要有完整的证据链。
你目前出示的这个证据,只能作为一个无法成链的间接证据,到了庭审的时候,有较大概率不会采纳你这种恶意类推——法律从来不会因为被告人平时的制度、作风,来判断某个个案的事实。”
她这番话,稍微举个例子就可以听懂。
比如刑事诉讼中涉嫌性的犯罪,绝对不会看“被害人平时的作风”,这是司法解释反复强调的。哪怕被害人本身就是个人与人连接行业的从业者,在她报案那次说自己是被强的,那法院就要严格审理清楚事实情况。
民事当中的专利诉讼就更是如此了,怎么能因为一个人一家公司“一贯有组织地山寨剽窃”,就说他“这次也是有组织地剽窃”呢?
这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顾辙立刻虚心接受了潘筱婷的提醒:“非常感谢尊敬的审判长的指导意见,不过,我想指出的是,目前还是庭前的单方面证据交换阶段。
证据是否有证明力,是要等庭审开始后,双方质证环节才要关心的问题,无论我的证据是否充分,我都有权先提交。或许,您可以问问被告方面,对于这个证据,他们是否愿意自认呢。”
潘筱婷一想也对,脑子里稍微转了一下之后,立刻就回过味儿来了,脑补出这幕后究竟是怎样一场交锋。
“这年轻人怎么这么厉害?我审了两年多案子,还没见过这么毒辣的手段,莫非他真的能……”心中一凛后,她立刻转向被告,
“被告,请问你们对于今天的单向证据交换,是否还有什么要补充陈述的?如果没有的话,我就宣布今天的相关程序结束了,15天后回通知正式交换证据,再15天后开庭。”
然而,她的问话如石沉大海,陈清风和冯芸紧张地窃窃私语了好久,才艰难地说:“尊敬地审判长……能不能暂时延长一下休息时间,我们想立刻请示一下公司领导,说明一下最新情况,我们或许会同意接受调解、承认原告方的一切诉讼请求。”
潘筱婷目光一凝,已然明白了些什么。
而书记员秦暖还在那儿一脸懵逼,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内心巨震:“卧槽?这个原告怎么做到的?直接就把被告吓怂了?都暗示过他原告目前的证据不足,他照样肯主动认栽?”
她忍不住仔细多看了顾辙几眼,这个小学弟还真是气定神闲,有大将风度啊。
潘筱婷叹了口气,最后尽到提醒义务:“你们确定?”
再多说是不行的,那样就涉嫌拉偏架了,审判长也要中立的嘛。
冯芸都快哭出来了:“我们确定……”
潘筱婷:“行,那就准许15分钟后,再给你们一次调解机会。”
前一次调解本来就已经暂时结束了,所以休息休息倒也没什么。她今天本来就留出时间了,前面流程比较快,耽误不了下午的案子。
冯芸和陈清风立刻出去打电话了,然后还申请跟顾辙私聊几句,潘筱婷也不会阻止,休息时间本来就可以自由协商,无非是不会留下法庭笔录。
潘筱婷心中雪亮,暗忖道:
“他们估计是在聊一个如何确保双方都不会担惊受怕、实现互信的投降方式吧。只要原告有办法让被告相信‘结案后他不会在其他战场上发起追击’,估计被告就彻底投了。
通篇一个威胁的字都没说,但完全达到了比说最狠的威胁还好的效果,太可怕了,而且还让人抓不到丝毫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