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阵南风呼啸而过,草原上伫立的大纛猎猎作响。
巫勒部的台吉、被送往盛国的诺颜质子阿祀尔用那双并不白皙却也并不粗糙的双手勒住了马缰绳。
阿祀尔在八岁的时候就被送到了盛国的国都,成为了寄人篱下的质子,他本以为自己一生都不会再有机会回到寥廓的草原,他本以为自己会逐渐淡忘关于故乡的一切……
但随着他扫视过巫勒那绣着云朵图案的大纛时,所有尘封的记忆都如野草疯长一般重新浮现,而他也怀着一股难以言喻的兴奋感将实现久久地停留在云朵大纛之上。
“少主人。”一队骑兵从阿祀尔的对面赶来,疾驰如飞,最后停在了风尘仆仆的阿祀尔面前,为首的中年男子披着绣云朵的披风,头戴一顶雪白的毡帽,他恭恭敬敬地呼唤着年轻的阿祀尔。
阿祀尔看着眼前的中年男子,只觉得十分亲切眼熟,但时隔多年过去,却又不敢相认:“你是……兴哥叔叔?”
兴哥的名字也未必是这两个汉字,他的辈分也的确当得起阿祀尔的叔叔辈,但人家名字的发音就是这么发的。
兴哥怔了怔,显然他也没有想到阿祀尔可以将他认出来,但这个结果令他大喜过望,他点了点头,语气慈祥却又不失尊敬和喜悦:“是的,当年就是由我负责护送您去往盛国的都城。”
兴哥是巫勒部最强壮的勇士之一,因为其精湛的骑射术与无可撼动的忠诚被巫勒部诺颜任命为自己的卫队长,赐予了白云披风,而当年负责护送阿祀尔安全抵达京城的人也是兴哥。
事实上,阿祀尔可以认出这位卫队长也实属情理之中,毕竟兴哥作为一个成年人,虽然年龄增长了十四岁,但相貌的变化并不是很大,充其量也就是皮肤上多了很多岁月的沟壑。反倒是阿祀尔——他在离开巫勒部时只有八岁,身形也算是比较瘦弱的,但这些年过去不但成长的膘肥体壮,就连气质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如果把他现在这身胡部人的装扮换成盛国的布衣长衫头冠,说是盛国人也没有什么问题。
兴哥边引领着阿祀尔的“返乡团”融入自己的骑兵卫队,边闲聊道:“做事要讲究个有始有终,当年是我送你到盛国的,本来也应当是我去接你回来,但无奈诺颜大人在前些日子亲自在饮马河战场与高勒部大战,我也是分身乏术。”
虽然胡部语中鲜有“成语”的概念,但巫勒部是与盛国接壤面积最大的部族,兴哥也曾经作为使者和卫士护送阿祀尔入京,对盛国语也算是略懂,便说出来一个差不多的概念。
阿祀尔点了点头,但两条眉毛仍然虬结在一起:“我父亲传信来说身体有恙……是否和战事有关?”
说到此处,兴哥一下子变得神情黯淡,语气忧愁:“说来是我们卫队的失职,我们没有保护好诺颜大人,导致他被箭矢射中了大腿,至今还在休养之中。”
可能有人会对此感到疑惑,魏溃被人一刀攮进了肚子也不过是休息了十天,皮外伤更是包扎之后当天就猛喝大酒,怎么胡部的诺颜却只是被箭支射中大腿就足足休养几个月呢?
这玩意儿,首先跟个人的体质不同有关,魏溃的体魄本就极为强悍,自愈能力远超常人,更别说他一身外功已是炉火纯青,况且以他的年岁来说体能还处在巅峰期。有此诸多因素相加,当然好似铜铸铁打一般;而巫勒诺颜的年事已高,六十高龄已经算得上是高寿了,辉煌早已不在,休养数月也就不足为奇了。
实际上,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的话,就算是射在屁股上的箭都有可能轻易要了人的命。
虽然父亲现在还卧病在床,但在得知了至少性命无虞之后,阿祀尔还是松了一口气,情绪也没有那么低沉,还顺便开导着把责任全揽在自己身上的兴哥。
既然已经看到了象征着巫勒部的纛旗,那么说明离巫勒的金帐也不远了。尽管离开巫勒多年,但阿祀尔倒是并不为这陌生的景色感到意外——胡部与獦狚的生活方式相仿,皆是以游牧游猎为生的民族,按时节气候来说一年通常都在春秋两季进行迁徙,寻找更宜居的地理位置。阿祀尔当然不会忘记游牧民族的传统,也并不觉得诧异。
如果以天空的角度俯视巫勒的金帐所在,可以看到数以百计的胡帐营地将诺颜的金帐簇拥在中心,而再向外扩散则是三五成群的牧栏与草场,从平原蔓延到矮山,又从山脊跨越过河流,犹如一头雪白的麂鹿卧在这方草原沃土之上。
诺颜的金帐是最为庞大显眼的一座,至少有一般营帐的五倍空间大小,而一行人在望见金帐顶上的王旗后边纷纷下马解鞍,以步行的方式走近过去。
倒不是胡部人对此有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