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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条铁

    一块条铁静静躺在库房,它没有思想。可是如果它有的话,它一定期待过会作为何样事物走过一生。

    是开垦土地的犁吗?

    还是收获庄稼的镰?

    门开了,光照进来,条铁被匠人从库房取出。

    它被丢进炉膛,深埋于炽热的木炭下。风箱呼呼作响,烈焰灼烧着条铁的身躯。

    不知忍受了多久,条铁终于脱离火狱。旋即它又被匠人夹上水力锻床,反复捶打。

    很快,条铁消失不见,剩下的是一根小臂长、两头尖、中段约合人握粗的铁锥。

    铁锥刚一成型就被铁匠扔到学徒脚边,不等学徒们下一步动作,匠人已经去取另一根条铁。

    铁锥由学徒接手,它的内部仍蕴藏着惊人的热量。

    它的表面被学徒涂上肥皂:颜色发黄,放回锻炉;颜色发白,埋入热砂降温。

    铁锥被反复调整,直至颜色介于金色和银色之间,学徒方才将它丢进油缸;

    炽热的铁锥触碰冷油,顿时发出“呲呲”的声音。

    转眼间它便从亮黄色消退为血红色,被学徒们从油缸夹出,晾在空气中;

    铁锥的颜色继续渐变,血红色黯淡下去,紫罗兰色一点点呈现出来。

    它又再次被浸入油中,缓慢冷却。

    学徒们干着这样活的时候,一个大腹便便的男人擦着汗、挺着肚子、瞪着眼睛在学徒中巡视、斥骂、纠正错误。

    淬火与回火向来是名匠的不传之秘,下料时机判断全凭眼力、经验以及秘诀。

    若是有匠师愿意教学徒这两样手艺,要么是他喝多了,要么学徒是他私生子。

    遍观铁峰郡,最擅长这两门技法的不是别人,正是刀剑匠兼市政委员——绍沙。

    如今,绍沙掏出压箱底的本事。学徒们虽然挨着骂,可心里却是乐开花。

    光是学会辨识钢铁的三种颜色,就足够他们受益一生。

    铁锥完成淬火和回火,继续被传递给刚入门的学徒,开刃。

    在等级森严的铁匠行会,年轻学徒没资格学习更高明的技巧,只能老老实实磨铁。

    脚踏砂轮飞速旋转,火星四溅,铁锥被打磨得尖锐无比。

    刀剑极少用砂轮开刃,因为剑刃一不留神就会被搞坏。然而现在没时间弄精细活,自然是怎么快就怎样来。

    历经焚烧、锻打、淬火、回火和开刃的铁锥被送往镇公所,木匠正等着它。

    接下来的事情很简单:铁锥被砸进一根粗大木棒,一端深深埋在木头里,另一端锋利的尖头暴露在外面。

    它被木匠用钉子和绳索草草固定,然后被送往镇广场,与它的同胞兄弟们汇合。

    这一刻条铁明白了它的命运,是武器。

    ……

    炉火通红、重锤轰响,锻炉乡好似被驭者拚命抽打的烈马,已经全力开动。

    没人再造犁和镰了,无论匠人还是学徒都像发疯一样在打造兵器。

    刀剑太耗时、斧戟太废料。杀人的东西,越简单越好。

    刺槌成为理所当然的选择。没别的原因,就是造起来容易。

    顾名思义——具备刺击能力的棒槌。

    用不着好钢,也用不着好木料。一根铁锥和一根做农具的木棒,固定在一起就是刺槌。不如长矛,至少比削尖的木杆强。

    刺槌本身就是最简陋的兵器之一。

    锻炉乡赶制的刺槌,在刺槌的家族里面也是最简陋的,没有之一。

    使用粗木棒,牺牲重量和灵活换取结构强度;铁锥来不及牢牢固定,等于再用结构强度换取时间。

    铁峰郡肯定有人不相信“蛮子要杀过来了”,但是铁匠们确信无疑。

    如果不是十万火急,蒙塔涅保民官怎么可能订购这等粗制滥造的兵器?

    在这等紧迫到窒息的情况下,不会有人在意一座锻炉所有权的易手——除了大冈察洛夫。

    大冈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反正小维尼修斯去了一趟热沃丹,回来的时候手续都办利索了。

    无声无息之间,维尼修斯家的锻炉已经被交易给绍沙,公示、投票等流程统统从简。

    大冈察吃了一次闷亏,毕竟铁匠行会名义上的会首,还是绍沙先生嘛。

    至于绍沙的背后?大冈察用膝盖也能猜出是谁。

    此时此刻,那人就站在他面前。

    “保民官大人。”大冈察小心翼翼陪着笑脸:“三百具刺槌、六百枚铁锥都已经装车了。”

    “不错。”军事保民官点头。

    年轻的军事保民官一身戎装,手握马鞭,腰佩长刀。不知为什么,大冈察感觉有些喘不过气来。

    “多谢大人夸奖,实不敢当……不敢当。”

    “七位锻炉主人,跑了五位。他们都携家带口躲进热沃丹,只剩你们三兄弟和小维尼修斯先生肯留下。”军事保民官露出一丝笑意:“你真的挺不错,希望以后还能用得着你。”

    大冈察额头直冒冷汗,脊骨也凉飕飕的。直至走到很远,他也没缓过劲来。

    温特斯无意敲打大冈察,只是后者表现不错,他随口提醒一句。

    至于大冈察怎么想,那是大冈察的事情,温特斯管不了,也不在意。

    锻炉乡的广场上,一支车队已经整装待发,负责押运的部队是塔马斯的第一连。

    “不必节约马力,越快送到巴德中尉那里就越好。告诉巴德中尉,这是第一批,后面还会源源不断送过去。”温特斯叮嘱塔马斯:“到地方之后,拉车的马就留在那里。把分散给各农场的马带回来。”

    “是!”塔马斯重重敬礼。

    温特斯给一连长扶好头盔,叹了口气:“别再给我丢人了。”

    塔马斯委屈到鼻子发酸,他再次敬礼:“是!”

    ……

    就在今天下午,一连长被温特斯当众狠批。

    若非新编制不便随意掉换序列,一连长塔马斯现在已经是十二连长塔马斯。

    因为温特斯亲自检查之后发现,各连的军粮准备情况简直是一塌糊涂。

    尤其是一连的一名矮个士兵,就带来一块面包,离“两周”的标准差出十万八千里。

    轻微发酵的面团经两次烘烤,既轻巧又不占地方,才是军粮。面包这种蓬松的食物连干粮都算不上。

    温特斯不收拾战士,他收拾连长,尤其是一连长。

    按军团传统来说,各连队的序列和战力息息相关。一连的战斗力最强,所以才他才是第一连。

    结果一检查,就数第一连的备战情况最差劲。

    反倒是二连长巴特·夏陵办得非常漂亮。

    二连平均每人携带有三周半的干粮,而且没出现“有的战士多、有的战士少”的情况,殊为难能可贵。

    温特斯当场拿出一枚金十字勋章,挂在二连的军旗上。

    [注:安德烈的那枚,温特斯的那两枚已经被熔掉]

    ……

    “行了。”温特斯摆摆手:“走吧。”

    塔马斯上马,再次抬手敬礼,打马离去。

    温特斯目送马车辚辚驶出锻炉乡,直至车队消失在夜幕后。

    他拨不出兵力给巴德,一个连也给不了。

    铁峰郡因河为界,如果兵力充沛或是有一支船队,那么最佳策略显然是据河防守。

    然而他既没有兵,也没有船队。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