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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这买卖到低该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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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最终没有提出让斯坦福增加保镖的事情,却给研究助理乔尔增加了一项工作,让他负责检查来信,没有落款的或者落款看起来就非常中二非常激进的诸如“改变美国协会”、“全面停止战争委员会”之类的,就当场拆了吧。

    看下大致内容后,做个登记就行。

    几天后乔尔提出了抗议,“艾德,你不能这样对我!”

    “???”爱德华有点懵,乔尔是个很不错的小伙子,说是研究助理,实际上还承担了部分生活秘书的责任,比如当司机开着他到处转悠,这样爱德华在车上就能有时间来思考各种问题。

    这当然是斯坦福考虑周全,但实际上也是算盘打得精,务必是要尽可能多的榨出这些访问学者的智力成果来。

    乔尔在答应接手这项工作时也是有点过于图样图森破,那些信,他也见过,数量不算多,每天做多也就三五封,间或还有开天窗的时候,他以为每天花个十分钟最多了,任务不重还能卖爱德华个人情。

    只是干活后才知道这玩意不是人干的,这些信件或者苦苦哀求,或者嚣张拨扈,但都透着一股智力不足的味道,间或还有人愿意提出用自己的身体来提“爱国的弗兰克林”支付律师费,顺便还寄来了照片。

    乔尔不是军迷,形形色色坦克三视图,让他的精神受到极大的冲击,但好歹是异性……当一天,他捏着一张同性妖娆的果照时,终于破防了。

    拿着照片哭哭啼啼的找某人申诉。

    爱德华紧闭双眼“该死的,把那玩意从我眼前拿开,我告诉你,你这至少是二级谋杀,明白嘛!!”

    不过,某人后来到底是免了乔尔这个苦差事,他让乔尔以学长大师兄的身份去校园里拐个本科生来干这活儿……反正年轻抗击打(精神方面的)能力强。

    爱德华本人实在是不愿意为这种事情而伤神。

    主要是他对弗兰克林这个人实在是喜欢不起来,可以这样说,弗兰克林大概他所经历过的所有委托人中最让人讨厌的。

    之前哪怕是“纽约最邪恶的人”伯格曼,身上多少也有些闪光点并且真的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没有人能够从一场由参议员老爷领头发起的媒体战争中幸存下来-除非是另一个参议员老爷。

    在给伯格曼辩护时,他好歹还能说服自己“这是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伯格曼固然是该进牢房,但不应该成为参议员玩弄司法和新闻的受害者……”

    可对弗兰克林,说实话,爱德华觉得斯坦福做得还是挺上路的,至少之前是先停了工资,算是给个警告,也谈不上不教而诛。

    这货纯粹是自己在作死。

    如果让他选择的话,爱德华甚至愿意去当拉里·帕里的辩护人也不是弗兰克林,孟菲斯扫黄钉耙固然可恶,私自创设法律,但至少拉里·帕里做事光明正大,什么事情都自己冲在最前头。

    反过来,布鲁斯·弗兰克林就不是这样,不可否认他是个有信仰且信仰正确,愿意为信仰奋斗的人,但是他每次都让别人出头出进行各种暴力恐怖活动,自己则永远躲在角落里,甚至为此沾沾自喜。

    这样人的太精明了,精明的让人害怕,爱德华的本能告诉他,弗兰克林其本人就是麻烦和危险的代名词,最好离他远点。

    只是,每当晚上他躺在床上时,总会不由自主的想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在白天忙碌时不会被想起来,当然也可能是大脑自己打着忙碌的借口来可以屏蔽掉这些问题-因为其中隐藏着让人不安的事实。

    首先,可以肯定,从形式上来讲,斯坦福校方对于弗兰克林的指控就是在言论自由问题,校方没有掌握任何他亲自参与暴力行为的证据,至始至终是认为弗兰克林的不当言辞导致了事后的暴力行为发生,他应该为此负责。

    很显然,这违反言论自由的精神,从第一修正案的角度来说,校方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违宪!毫无技术含量的,极其简单粗暴的那种。

    其次,没有任何人愿意为弗兰克林辩护,这粗看没什么问题。

    但爱德华自己在耶鲁法学院混过后知道,法学院教授中有不少天真的理想主义者,不少人执着的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用中国话讲就是认死理到极致。

    所以,在米国,不管任何人任何罪行都不缺律师,尤其是弗兰克林这种涉及言论自由的案子。

    可现在非但斯坦福法学院和斯坦福社区所在没有一个人愿意为他辩护,甚至他都无法请到其它地区的律师过来为他在听证会上进行辩护。

    这显然是太不寻常了。

    而且他还得知,校方倒是花了大钱,请了好几个一流律师来在听证会上对弗兰克林进行指控,同时却拒绝为弗兰克林支付律师费用。

    这个听起来有点扯淡,但这是大学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学校有义务为终生教授找个律师,以保障其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这条潜规则,你说他是虚伪也好说他是米国精神的代表也罢,至少在此之前大家都还是默契遵守的。

    这次斯坦福校方直接跳过,显然也是着实恨透了弗兰克林,以至于开始不要脸面了,这好比是“陈叔叔我这次是真的生气了啊……”

    爱德华能理解校方的想法,但反过来,是不是也证明校方自己多少有些心虚呢?

    说实话,斯坦福的做法远不如耶鲁。

    爱德华在纽黑文的三年博士生涯,正是耶鲁最黑暗的时代。

    各种学潮学生运动。

    校方也不是没想下黑手。

    但每次,法学院的教师都会站出来,自愿的替被校方处理的学生辩护。

    你说这些家伙欺世盗名也好很傻很天真也好,至少这种行为是司空见惯的。

    搞到后来校方也有些疲了,大有“累了,毁灭吧”的自暴自弃的倾向。

    斯坦福这次万马齐喑倒是首见。

    在耶鲁,甚至当有些学生被警方带走后,校方至少不会阻拦教授们去给那些学生当法律顾问,以把他们从警察局里带回来。

    这次汉森也差不多,实际上他被带走后没多久,就有人要求为他提供法律援助,但汉森一口咬定非爱德华不可。

    总之,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问题不停的在困扰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