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还保留着童婚和近亲结婚的法律。
当然了,对于一个英美法系的国家来说,厚厚的法典中留存着大量过时的不合时宜的法令,是常见现象,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弊病之一就是,立法容易,废法难。
立法容易,是因为立法权掌握在两级元老院手里,参议员和众议员为了讨好选民最常用的策略之一就是为某个很偏门的事情制定一项专门的法案,这样既可以向选民交代“嘿,我是给你们办事的”,也可以让自己留名青史,通常这种偏门法案会以提议者的名字命名,比如臭名昭著的《麦卡锡法案》……
至于废除困难,那就很好理解了,后来者若是想废除以前任老爷名字命名的法案……难度可想而知。
当在一年级的司法历史课程中看到这些匪夷所思的法律时,爱德华觉得这应该是大规模的行为艺术,这些法律中不单有12岁是合法结婚年龄。
还有诸如:入夜后妖精不得进城(所以女支院都只能开在城里?)
晚上9点之后,在任何提供冷饮或三明治的地方,都不可以鸣笛!
青蛙跳跃比赛可以,但是如果青蛙死了,不能吃掉!(i aarthy and his enemies),认为约瑟夫·麦卡锡参议员是爱国者;他还替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辩护,但到1960年代中期撤回,开始拥护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
1960年巴克利参与创办保守主义青年政治团体“美国青年争取自由组织”(young americans for freedom,简称yaf)。
1962年他开始撰写政论专栏“on the right”,每两周一篇。到1970年代初期以后,全美国有超过三百二十家报纸联合刊载。他的文章风格旁征博引、用词深奥、洋溢机智。
1964年美国总统选举中巴克利大力支持巴里·戈德华特参议员。
1965年,由于不满共和党提名的纽约市长候选人林德塞,他代表纽约州保守党参选。实际上,他获胜的希望微乎其微,甚至巴克利本人也不怎么认真对待竞选。其间,有位记者采访他,问道:“如果你被选为纽约市市长,你要采取的第一项措施是什么?”巴克利回答说:“我将首先重新点一下选票,看看有没有弄错。”最后,市长当然是林德塞。
而他看到了戈特华德的后继乏力,也开始寻找新的支持者与盟友,最终他选择了两个人其中之一是加州州长雷根,并开始全盘操纵雷根的意识形态基本盘,为其今后的总统竞选做准备……
另一个则要年轻的多,出生于1924年,现年46岁的前众议员现美国驻联合国大使乔治·赫伯特·沃克·布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