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带着牛昭便去了省高院,约见了省高院的法官。
省高院审监庭的男法官出来见了他们。
一见到他们,这位男法官就说:“你们这个案子我们看过了,一二审法院没什么问题,我们正准备驳回你们的再审申请,你们来了正好,先跟你们说一说吧。”
牛昭一听这话急了,道:“法官,这个案子明明错了,为什么要驳回啊?”
法官看了她一眼,不太高兴地说道:“你们说错了,就是错了吗?喝酒能是一种工作吗?如果认定他为工伤,别人会怎么想?喝酒毕竟不是一个好的事情,法院也不能为喝酒的人背书,推翻劳动局的工伤认定。”
牛昭马上辩解道:“法官,我知道喝酒不是一件好事情,然而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确实需要喝酒进行应酬,难道应酬也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吗?林某喝酒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并不是因为他私下饮酒,导致身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他为了单位工作而喝酒,并没有什么不对,他这也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应当认定他为工伤。”
“为了单位利益难道就都是工伤吗?有的职工为了单位利益而与人打架,结果打伤了,难道能认定为工伤吗?你要明白什么是工作原因,打架不是工作,喝酒也不是工作,他的职责是管理酒店,而不是喝酒,明白吗?他是成年人,应当知道喝酒有害健康,他喝酒是他的自我选择,他也可以选择不喝酒,但是他能选择不工作吗?你们说对不对?”
乍一听之下,这个男法官讲的还真有道理,但是牛昭仔细一想便反驳道:“法官同志,林某在喝酒时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男法官听了这话,表情一怔,说道:“你说这话是什么意思?”
牛昭道:“林某喝酒的时候,有总经理在,他们与客人一起吃饭,是一种工作上的应酬和招待,因而他们都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喝完酒后,林某又去查房,查完房后,就住在酒店内,因此他此时还是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然出现意外死亡了,难道不能算工伤吗?一二审法院只所以驳回了林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是觉得喝酒与工作无关,即他的死不是因为工作原因,然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这不是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吗?我们抛去喝酒这一因素不说,林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死亡,是不是要认定为工伤?一二审法院为什么要抓住林某喝酒这一点不放呢?而且他喝酒确实是为了工作需要啊。”
见她说的这么真切,男法官还真有些动容了,但是过了一会儿,男法官却依然说道:“喝酒这一因素怎么能抛开不谈呢,如果他不喝酒,他能出现意外死亡吗?”
牛昭听了,又和这名男法官辩了起来,此时,孟浪坐在一旁仔细听着,觉得只要男法官的立场不改变,牛昭讲什么都没用,所谓立场决定观点,只要有了立场,观点就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