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就归他所有了,王娟与别人交往,他就有权利去制止,去抓什么人!”
想不到原告方律师会如此辩解,牛昭深呼了一口气道:“请问原告律师,夫妻之间是不是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另一方有没有权利去制止?”
原告律师道:“夫妻之间是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有一方违反了,那又怎样呢?难道另一方就有权利对她进行执法吗?这条规定只是针对夫妻之间引起纠纷而所作的规定,如果违反了,另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多分一些,但不能推断出,一方对另一方可以进行执法,被告等人踹门的行为是合法的,无论张成与王娟做过了什么,他都没有踹门的权力!”
双方辩论至此,牛昭感到原告方律师太无耻了,居然无视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的规定,狡辩李浩等人去捉奸是不对的。
眼看原告方律师有些得意洋洋,孟浪不得不上场了,牛昭虽然辩的很好,但是她跟原告方律师的辩论有些离题了,怎么辩来辩去,辩到婚姻家庭上面去了。
他接过被告席上的话筒说道:“针对本案,被告认为需要弄清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张成坠楼与被告之间的行为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张成是被告李浩等人将他给踹下去的吗?”
原告方律师听了,道:“虽然不是被告等人踹下去的,但是他们踹门的行为导致了张成坠楼。”
孟浪又问道:“那么请问,被告等人踹门会必然导致他坠楼吗?”
“这……”原告方律师一时语塞。
“虽然不必然导致他坠楼,但是他们的踹门行为必然导致张成心里慌张,导致他坠楼!”原告方律师这样辩解。
孟浪听了,正中下怀地道:“没错,被告等人的行为的确会导致他人心理慌张,不但他慌张,王娟心里也慌张,为什么王娟没有坠楼?这就牵扯到被告方要提到的第二个问题,那就是张成从与王娟进入酒店房间时,他本人要承担一种什么样的风险?这种风险与他坠楼有没有因果关系?我们知道,张成与王娟的行为虽然不是什么重大的违法行为,但绝对属于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张成本人也应当知道他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男女之间在相互偷情时,心里肯定是紧张的,相信张成也不例外,这种风险的存在他自始至终是知道的,但他仍然这样做,那他就要承担为此而产生的后果。而当被告等人过来捉奸的时候,张成本人意识到他与王娟的行为要被暴露,他为了躲避让人知道的这种风险,自己自主选择去窗户外躲避,这是他的自我决定,因此而导致他坠楼,对于他来说是一种意外,而对于被告等人来说更是一种想不到的事情,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因此,被告等人不能承担这种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