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再便宜折价算给他家父子。
柳全和柳氏商议,觉着这无不可。
蒯家没有女人,恁父子二人就是个光杆。即按要求种上了桑田,养蚕织布却没法子。到明年蒯辛郎又开始计半丁纳赋了,丝绢更无着落。
本来就在一什之内,他们不帮谁家能帮?何况蒯家白种着桑田,总还可以提供桑叶嘛。
再后来,几家人又碰头开了好几次小会,依旧像之前的“生产合作组”一样,想出了一套大家都觉得合理的章程。
他们七户算总,一家出一份钱粮,先置办一套织机回来。
首要解决了今年的燃眉之急,把各家各户的税赋想法子了结。
今年这养蚕的事情,显然只能由娄家、椿家与柳家更多地担负。
说白了,椿家今年的任务早也完成,不过顺便赚点存粮。
目前完全没有眉目的,就只有蒯家而已。
娄家和柳家,都正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
娄家人口多,计的税赋也多,是以还差着一些。待此番秋蚕养出,便能凑够了量,多少还可有些余数能够支援蒯家。
柳家对外的说法也差不多,“专等”新茧。柳全亦应承了,到时候新茧有余的,也可以支援给蒯家。
而今后几年,蒯家再视桑树的生长情况,免费向其他几家提供桑叶,剩余的丝绢再折算成粮食或旁的实物来抵偿。
几家人约定,今后他们劳动所得的丝茧绢匹,如若再能有余的话,便一起拿出去粜卖,回头再按照出工出力的情况具体分配。
柳奕也是现在才切实体会到,在民间,合作生产的方式,原来一直就有,并非某一个时代的特殊发明。
小农之间受生产条件的制约,根据日常劳作的需要,集合他们的智慧形成了更先进的劳动力分配方式。
只不过,也由于时代的制约,这些农户间自动自发形成的协作模式,没有法律条文支持和约束,不可能向更大规模地发展。
他们的这类协作模式,比起现代社会里相似的产物,更加松散而缺乏组织管理。
认知程度有限的小农民们,仅只受到乡约里俗的影响,而如何约束自己的言行信誉,则完全凭借各人的素质与觉悟。
亦就是说,他们这“鳏寡孤独互助组”,如今已经完全够标准称为一个小小的利益集团了。
但空口白牙无凭无据,如若有哪一方翻悔而不执行约定,除了扯皮唾弃或者孤立等,是无任何官方可行的惩罚手段的。
他们七家十几口人,没有一个识文断字的,约束的办法,只能祈求于神明。
在一天夜里,柳全又去娄家“开小会”回来之后表示,他们几家的男人满,已经指天怼地赌咒发誓吐过口水,也就是约定结盟了。
今后不仅利益共享,而且患难与共。违背誓约者,则将受到神明的惩罚,祸累全家。
在民间,这类以天地神明为见证的约定,比恁君王的律法更加具有威慑力。
……柳奕有些嫌恶地默默吐槽一番,恁还不如传说中的“歃血为盟”、或者“插香拜把子”呢!
起码人家那仪式感,看起来更高大上一点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