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一天谈的是畸零土地的整合问题。
畸零土地指的是建筑基地面积狭小或地界曲折的土地,每一个省,每一个县市规定的建筑基地面积都不相同。
不够大块的土地是不能单独建房子的。
除非与相邻的土地协议调整地形或合并使用,达到法律规定最小建筑面积的宽度与深度后,才可以申请建筑。
通常这个协议会十分的麻烦。
像这个案子,相邻的土地已经整合好九家,但是其中的一家地的地主找不到。
找到以后又发现早死了。
死了以后又发现有5个孩子。
这5个孩子又分散到全国各地。
也死了3个,死的也生了5个。
好不容易通通找齐了,但是其中一个子孙就是不肯签名同意,虽然他分到的那块地已经很小很小很小了。
现在出问题的就是那的十分之一土地的五分之一的五分之一不肯签名同意。
但是他变成关键性的少数,他需要很多很多的钱,才愿意签那个字。
这个时候大老板们就打个电话让江直树来分析分析。
依照这块土地在这个省或者是这个市的法规,是一定必须要一笔庞大的天文数字去买这么一块小地?还是有其他合法的方式?
律师的业务,不是只有打官司。
这些涉及都市计划内,房屋建造法规的分析与执行的业务。
往往委托费用远远高于打一场诉讼。
所以江直树必须很简单的讲给这些老板听。
老板们都是很笨的,不能讲的太复杂。
在那短短的,两三个小时里,老板们都还要唱歌,不会有太太闲的时间去了解一个律师,去讲专业术语。
要讲的既专业又简单又清楚。
这个业务才能够拿下来。
这个案子其实很复杂。
就像钉子户一样,他不愿意走(卖),除了出很高的钱之外,又能怎么样呢?
所以前面几个律师讲的老板们都不满意。
如果你的法律专长是告诉我,我只能也必须出很多的钱,才能买到这块地。
那我问你律师干嘛?我家养的那只小狗的智商也知道啊。
那时候江直树25岁,是这一行后起之秀。
老板们给他个机会来唱唱歌,顺便说说有什么好意见。
江直树为了这个机会,可是准备了好久,翻遍了所有的法规,然后综合归纳出,最简单的方式。
他跟老板们说。
钉子户那块地是继承来的。
但是并没有指定是哪一块。
只是五个小孩公同共有的一块地。
那块公同共有的地,如果是卖给私人公司,那必须五个小孩都共同同意。
这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钉子户不愿意卖,谁也拿他没办法,也是所有律师都处理不了的问题。
但是江直树却找到可以用多数决的方式,以公共利益为名义,让这块地变成道路用地。
也就是个五小孩中,只要有三个小孩同意,把他们公同共有的地变成道路用地,是不需要其他两个小孩同意的。
而老板们已经有四个小孩的同意书了。
只要给四个小孩同样的钱,甚至加一倍都无妨,让他们以多数决的方式同意把这块公同共有土地变成道路用地。
如此。就不需要那钉子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