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2月5号,农历春节。
到处都是放炮声,此刻我身后的墙壁都能听到房屋里一家人其乐融融欢聚的声音。
而我只能孤零零的呆着,警察局内也只剩下了一名警察站岗。
而我却等着被定罪,一切虽然都是刚发生的但我现在都有些不太敢相信。
先说说我的事情吧,我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内容。
这条法律一个小时前我刚明白是什么意思,我想全世界九成以上的男人和七成以上的女人都曾经触犯或者触碰过这条法律。
但大过年的,只有我现在被这条法律实锤了。第68条的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道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我一条都沾不上。
但实名举报我的并不是别人,正是我刚结婚两个月的老婆。
事情我重新叙述一下,那是我们刚搬入新装修好的新房体验同居的第三天。
家里装修的差不多了,但很多家具没到显得有些落寞。
我看书房需要电脑,就想起了我上高中时期家里买的那台台式机。
虽然很破旧了但当年也花了不少的钱装配的,所以应该还能使用。
至少软硬件都没什么问题,就是几年没开机了。
下班的间隙我回了趟家,试着调试了一下。
开始机器还是不行的,学过小半年电脑的我扣下了纽扣电池。在爸爸的修表桌上找到了新的进行更换,居然还能开机。
卡是卡了点,但摆在家里应急应该还行。
征求了爸妈的意见之后我将电脑搬回了新家,原则上是为了省下一笔。
当我在新家将电脑设备全部装好之后,我开始好奇的点开了这台尘封已久的古董。
从电脑的桌面,到每个盘的命名。都极度体现这我高中还处于中二病的特制,当我看见通红被存满了的电脑d盘的时候。远古的回忆冲击这我的思维,我下意识的打开d盘一个叫学习工具的文件。文件描述三百多g,一盘分到d盘也不管三百g。我一眼就看见了那个夏天日积月累的宝藏,密密麻麻的视频出现在我的眼前。
回忆高二那段时间,成绩不好的我坐在教室的最后排。每天早早的在学校学完了作业,回家没事似乎都在捣鼓这些。感谢快播,那个时候几乎是个人瞎点都能下一大堆。
也是因此我的人生得到了启蒙,观察着四下无人。看了一眼手机老婆也没那么早下班,罪恶的双手我伸向了电脑鼠标。
学习文件还被分为三六九等,以单纯欣赏当年审美的标准我点开了极品这个备注文件。
喇叭开始传出刺耳的噪音和某些让人面红耳赤的东西,我再一次对我当年的审美有了新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