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给我的奶奶发送过这段录音。请问审判长,我是否可以播放手机中的录音内容?”
手机中的声音是一段夹杂着大量杂音,且音量低得几乎听不见的对话:
“…纸厂老板跳河死了…”
“…这就跳河了?如果死迟一点,我还会给钱补偿他的…”
“…梁老板,我想你再加点钱,现在死人了,我下半辈子都会做噩梦,良心不安…”
“……”
证据再次移交被告检查。
两名被告的情绪仍然非常稳定,这次是梁兰芝的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孙载先生的证词已经否认当年的报道与梁兰芝女士有任何关系。其次,原告提交的所谓交易文件复印件,是原告作为孙载先生儿子的诉讼代理人时非法获得,原告的行为泄露委托人利益,违反《律师法》及律师的职业道德,不合法的资料不能作为证供,手机的录音内容也是偷听资料,不具有合法性,同样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原告反驳:“被告没有否认录音的真实性,且录音的内容没有涉及被告隐私,这段录音内容属于非法隐私,不受法律保护。报纸刊登时间与利和集团收购北江土地时间,以及梁兰芝女士赠予孙载先生财产的时间完全吻合,因此梁兰芝女士与孙载先生共同捏造事实,导致我父亲的死亡。”
由于原告没有还要递交的证据,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由被告方作最后陈述:
“孙载先生存在工作上的疏忽,导致报道失实,只是从客观上损害了陈寄先生的名誉,陈寄先生的死亡更多是自身心理素质问题。而梁兰芝女士并没有参与此事。”
审判长宣告休庭合议。两小时候再次开庭,当场宣读判决结果:
陈寄先生在纸厂运行过程中并没有对周边环境及居民造成实质伤害,而孙载及梁兰芝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但由于追诉期限已过,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
若不满意审判结果,原告和被告均可提出上诉。
李吉祥没想到审判结果会当场宣布,这意味着五天内就可以拿到判决书。他甩着自己的书包,回想起这些年,好像都是白活了一样。
正在街边溜达,却听到了那个熟悉的声音在喊自己:
“吉祥,你早就接到小妹的电话?为什么不在十年前就告我,这些年来,你在家里难道生活得不够开心吗?”
“对不起,录音的法律效应太低了,我必须拿到确实的证据才能证明我父亲是清白的。”
“你也认为是我害死你父亲的吗?”
“我只是想证明我父亲没有违法,没有伤害别人。”
“哇噻!儿子亏空公款,孙子滥交被拍,自己更厉害,居然还害死人了,一家子全部道德败坏悯灭人性,肯定是遗存的。”潮牌青年一边打哈欠一边欢呼:”幸好我不是你生的。股价跌起来,股东大会开起来!该让权了吧大妈。”
“闭嘴,你算个什么东西。我能活到八十岁的话,还有十年,白手起家都够了,何况整个集团会因为这点事倒下吗?别脏了我的眼!”
老妇人又对李吉祥说:“吉祥,你太不成熟了,姥姥对你太失望了。”
李吉祥嘴唇动了一下,他很想问出这样的问题:如果你的女儿不是因为这件事死去,如果我和你没有亲属关系,是不是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