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在迈出那一步前,我最后掏出怀里珍藏的照片,看了凡凡一眼。
五岁的女孩天真地笑着,不知道自己即将成为一个没有爸爸的女儿。
在这个世界上我最不舍的就是她,然而也是为了她……
我纵身跳下。
明天,报纸上就会有一条名人自杀的消息,能占据多大版面,已经不是我能关心的事。
过气的制作人,除了真心热爱我作品的死忠粉,也不会有几个人关心的吧。
幸好在结婚之前,我就和唐心甜做过财产公证,离婚后我的财务状况不会连累到她,也正是因为如此,我才出此下策。
也曾经风光过,曾经呼风唤雨。
但现在就算是挖了我的肾,我也还不出那两亿诈骗款。
我死了,希望妻子可以带着我们的女儿过的很好。
我睁开眼睛,感觉自己好像睡了一觉才刚刚醒来。
眼前是发黄的落地灯光,雪白的墙皮,我恍惚了好久才想起,我今晚是睡在一间酒店里。
三天两夜连轴转的工作让我根本没机会回家,电视台旁边直接包了个酒店就住了下来。
心里的感觉挺异样的,然而却又莫名有点熟悉。
等我渐渐清醒,手臂触到一个物体,蓦然惊了一惊。
我的身边,还躺着一个人。
一个男人。
等我费尽了思绪,想起这个人是晚餐时将我灌的大醉,之后又莫名其妙跟我躺在了一起的小明星,我的心中,已经升起那个疑问。
“我不是死了吗?”
“还是做了一场梦?”
现在的我和刚刚从二十八层顶楼跳下,明明已经死去的我和活着的我,两个我重合在一起,让我分不清谁是现实,谁是虚幻;谁是将来,而谁是回忆。
眼前的一切都真实的不仅仅像是回忆——我抬起左臂,往床边熟悉的地方触摸着。
一台nokia的彩色屏幕g□□手机。
正是很多年前我曾经使用过的那部。过去的记忆如同走马灯一样在我眼前跑动起来。
是的,我记得这一夜,这的确是过去的我。
☆、ch 1
我的记忆力应该算挺不错的。
然而再好的记忆,也记不住十二年前走马灯一样爬上我床的小明星里的一个的名字。
比如眼前这个。虽说我记得他的脸,因为这个男孩长得不错,可是实在唱不了歌(他说他热爱唱歌)。
后来我也没帮他发专辑,因为小男孩的后台不够硬,也可能因为睡一觉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至少需要睡十觉。
我突然想起来,我曾是个双性恋。
没错,我生冷不忌,放`浪形骸,在这个圈子里,这样的生活方式让人非常习以为常,甚至比我夸张十倍的也有。
我不太是个自我控制主义的人,然而这样说并不代表我滥交。想上我床的人很多,在十二年前,我刚好处在才华爆发的时候,创作出数首大卖金曲,也算是线上炙手可热的制作人,何况厚脸皮的说,我的样子也长得不差。
很多人都问我为何不去做歌手,但人的天赋点分布就是很奇怪。我以音乐为生,不代表我热爱唱歌,更何况我在这上面的标准很苛刻。
光凭我的长相和职业,就会赢得人青眼,更何况我在这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