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人山人海的就是埃易德广场,站在广场中央司令台上的,拿着一扩音喇叭的,蒋你看到了没有”我循着穆塞斯的指示看了过去,果真不大的广场上,熙熙攘攘的站着很多人,人声鼎沸,时不时的还有吹哨的声音,一穿着跟我国民兵服差不多样子的一年轻人,拿着一扩音喇叭站在司令台的最中央,不知道在“滴滴呜呜”的说些什么,而在司令台的最左侧,是一个木架子,那木架子不知道是起什么作用的,司令台上除了那拿着扩音喇叭的人,还有两个拿着枪的人,穿的衣服跟那拿着扩音喇叭的人是一模一样的,惟独不同的就是都戴着黑色的墨镜,在司令台的边缘,有一个木笼(都不知道几十年代了,还有这种玩意。)木笼里站着两个人,脑袋都耷拉着,一点生气都没有,看样子,应该是受审的人。我的猜测跟现实不谋而合,只见穆塞斯介绍道:“蒋好戏才开始,有的看了。来来来我们走近一点,今天受审的两个人,一个是米尔族的,另一个是对是艾钦族的。这两个混蛋,应该要严惩!”
这个时候我和穆塞斯已经走到了人群中,人群里在议论纷纷着,或许穆塞斯已经在众多的议论中听到了有关这连个受审之人的罪行,所以不免说出了“混蛋”和“严惩”的字眼。
人多了,实在挤不进去,穆塞斯拼命的叫唤着,也不知道他叫唤了什么,人群顿时为我们让出了一条小路,这也让穆塞斯轻而易举的把我领到了司令台的最前沿,“这位置不错吧?能看得仔细一点!”穆塞斯对着我不无自豪的说道:
“你跟他们说什么了,这些人会让你来到最前头?”我不明所以的问道:
“啊!我跟他们说了,有外国友人跟我们一起来见证这米尔族和艾钦族死有余辜的一幕。他们见有外国友人跟我们一起同仇敌忾,所以纷纷表示友好,让我们能在这里观摩。”穆塞斯依旧很是自豪、兴奋的说道:
“什么乱七八糟的?”我非常不解的说道:“你怎么就知道我是站在你们达鲁族的一边呢?而且这不是才公审吗?还不知道这两人有没有罪呢?你怎么就知道他俩会死有余辜呢?还有同仇敌忾,够可以,你这汉语到底是跟谁学的?发音不标准,但说起俗语和成语都是一溜一溜的嘛!”
穆塞斯见我转不过弯来,连连摇着头说道:“蒋你要明白,这公审跟你们那文化大革命的年代差不多,就是走个场子,做个形式,这么多‘同胞’在这里,我要说你不是我们达鲁族的友人。我就不可能确保你的安全啦?还有,我这汉语还是不错的吧?跟你将,我这‘中国通’不是白来的,不光是你们那‘疙瘩’的俗语、成语,谜语、歇后语我也会呀!至于跟谁学的,以后你会知道的!”
得连“疙瘩”都出来了,这方言看来是没学到位。我站那,就看着那拿着扩音喇叭的人在唧唧歪歪,我一句也听不懂呀,人多。还是烈日,热的我真不行了。看了一会儿我就后悔了,想回去,但见那穆塞斯看的津津有味,也不好意思搅了他的兴致。于是我只能退而求其次的问道:“穆塞斯,那个拿着扩音喇叭的。在这烈日下喋喋不休的讲着。说的都是一些什么呀?不给翻译一下吗?”穆塞斯摆了摆手说道:“这要翻译干嘛?人家正在细说这两个受审人的往日罪行呢!到关键的时候,我自然而然就会跟你翻译了!不要急!”
“我倒是不急,就是无聊,太热,要不我们改日再来看吧?”我建议道:
“改日做啥?你们都很忙的,下次还指不定来不来这里呢!快快马上就要宣判了。如果那宣判的人高呼‘密特斯无为噶’的话,你就跟着我们扬起右臂,说‘为噶、为噶’就成!”穆塞斯紧张的拉着我说道:
“这这是什么意思?你给我说明白了,我可不喜欢跟风!”我警惕的说道:
“哎呀蒋这哪里是要你跟风啦?这是必喊的口号。那‘密特斯无为噶’就是‘该不该用极刑?’然后我们高喊‘为噶、为噶’就是‘极刑、极刑’的意思!”穆塞斯说道:
“这这算是宣判吗?这是贵国的《宪法》所规定的?”对于这种高喊就能判决,且不要任何核刑的行为我觉得非常的不可思议。
穆塞斯见我拎不清,真急了,急哄哄的附到我耳边轻声说道:“蒋这是公审,你可不应该在这个时候‘鹤立鸡群’(又被他说对了一个成语,真心佩服他的中文水平。)我们就是来看热闹的,至于这两人死不死,不是你我能改变审判结果的。真要是跟别人不一样,我们四周的这么多人个个都是政府的耳目,到时,上司令台受审的就是我们俩了,哦还有那在车里等着我们的洪,她也会受到牵连!”穆塞斯把这话一说,我真是感叹洪霁雯不来是英明的,同时也深深自责,自己的那点好奇心真把自己给害死了!那既然是“历史不可忤逆”,就乖乖的入乡随俗吧!于是我勉强的点了点头,示意我一切都听穆塞斯的。穆塞斯见我认可了,松了一口气,正在这时,那拿着喇叭的人在喇叭里高声的说道:“密特斯无为噶?”我耳边顿时响起了震耳欲聋的“为噶、为噶”声音,更为关键的是人们整齐划一的振臂高呼,我跟着穆塞斯口喊“为噶!”,右手高挥,搞得也算是煞有介事的一般,我也记不清我叫了多少声“为噶”,也不知道挥了多少次手臂,只是在最后,我四周的人都发出了狂欢般的叫喊声、口哨声,“穆塞斯,这是怎么了?”由于四周的声音太大,我只能凑到穆塞斯的耳边高声问道:
穆塞斯似乎也跟着人们一样,兴奋异常,见我询问,连忙解释道:“经过审判,这被审判的两人被处以‘烹尸’的极刑。”
真搞不清楚这里的民众是怎样的一个思想,被判了一个极刑,会导致这么多人兴奋。我们暂且不说这场公审是不是合乎法律意义上的规范,就单单说,这两个受审的自始自终都没有给自己辩护过一句话,就这场公审,确实像极了我们文化大革命时期,一些什么都不懂的红卫兵,拿着**的语录就能当起“**官”,实在是对法律精神的一种践踏,也是现代文明史上的一个不可磨灭的污渍!
随后,是我有史以来,看到的最为血腥、恶心、残忍、重口味、令人发指的一幕,只见那戴着墨镜,手持枪械的两人将木笼打开,随后把其中一个比较瘦小的受审人从木笼中拽了出来,并把木笼重新锁好,由于那瘦小的受审人自始自终双手被反绑着,且双眼被蒙,所以整个过程都没有丝毫的抵抗。那俩戴着墨镜的人关好木笼后,便将那瘦小的受审人直接拖拽到拿着扩音喇叭人的面前(未完待续)
ps:人类制造了法律,也践踏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