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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与尔同销万古愁

以及随军家属则留在了当地,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势力。虽然经常和当地人械斗,但是很微妙的达成了一种平衡。

    甚至在这个小小的邓迪城,也有一个华夏国家族,仅仅次于罗伯逊和雅各布家族。

    300年来,在欧洲这片土地上,已经有许多华夏国的人口定居,组成了一个个帮派势力。

    詹姆斯骑士曾经和华夏国武士在战场上交过手,并且吃了大亏。当时那个武士(在西方人眼里,叫做东方魔法师),就是念出了李白的《将进酒》,杀死了詹姆斯所在的兵团90的士兵!

    此时此地,听到戴蓝念出相同的诗词,骑士瞬间绷紧了神经,对小伙子怒目而视。两个铁一样的拳头,捏得咯咯直响。

    戴蓝面无表情地看着詹姆斯骑士,一仰脖子,一饮而尽。

    良久,詹姆斯放松下来,用他那粗大、满是老茧的手拢了拢金黄头发,哈哈大笑:“你这个可怜的小伙子,吓了我一跳。原来你只会念诵诗句,却并没有华夏国所谓的武功根基。根据我的感知,你似乎一点武功和魔法都不会呢。”

    “……”戴蓝对着他翻了个白眼,心中暗骂,“妈的!来到这个鸟时代,任何一个骑士都可以嘲讽我。难道,那个什么灵感细胞就那么重要?不知道,这个看似蠢蠢的骑士,能有多少摩尔?”

    穆雷管家仿佛看透了戴蓝的心思,很不合事宜地小声说道:“那个,根据我的测算,詹姆斯的灵感细胞,足足有25个摩尔。”

    “不说话没人当你是哑巴!”

    他真的没有想到,随便一个惩戒骑士,都可以有这么多灵感细胞。那么,神佑骑士或者王级魔法师,又会有多少灵感细胞?

    在蠕虫洞里,戴蓝明明记得金教授说,10个摩尔灵感细胞,足以得诺贝尔奖了。

    戴蓝年龄不大,17岁,但是却十分喜欢喝点酒。尤其对威士忌情有独钟。

    在21世纪,他品尝过绝大多数顶级的威士忌,但是和今天喝到的,简直有天壤之别。

    中世纪的酒,都是用没有经过污染的山泉,清澈中透着芬芳。并不像后世的水,参杂了过多的工业化学物质,使水质变得很硬。

    这里的小麦、大麦,没有一点化学肥料的侵袭,自然地孕育、吸收天地的精华。酿出的酒,当然要纯正许多。

    抿一口含在嘴里,从舌尖到舌根,会品出不同的味道。绝不太辛辣,又不太过平淡。酒精的度数,严格控制在40度,不会伤害身体,反倒促进了血液循环。

    戴蓝提起酒瓶,将眼前的两个空杯倒满,霍地站起,走到詹姆斯面前递了一杯过去,华夏语夹杂着英语说道:“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尊空对月。詹姆斯先生,干了这杯!”

    詹姆斯也被戴蓝的豪情所感染,拿着酒杯,使劲和戴蓝的一碰,一饮而尽。

    抹了抹嘴唇旁边的血红,詹姆斯却有些怅然若失:“是我的失礼,这位年轻人。白天的时候,您勇敢地和黑袍魔法师搏斗,使得艾米丽小姐没有受到侮辱,我代表罗伯逊家族骑士团,向您表示敬意。”

    说着,用右臂画了几个弧线停在腰间,探头深施一礼。

    戴蓝笑笑,并未答话。

    詹姆斯长叹一声,严重挂着泪花:“可惜,艾米丽小姐,就要死了。作为她的骑士长,我有义务为她去死,希望在地狱中,能更好的保护她。”

    “哦?那么,我要是能救艾米丽不死呢?”戴蓝低头,看着手中晶莹剔透的波西米亚杯,漫不经心地说道。